简论双语和双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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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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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语现象

      1.1 什么是双语现象

      双语现象(或双重语言制)〔1〕是英语bilingualism 一词的翻译,是指个人或语言(方言)集团成员,在家庭言语影响下说两种话,或者通过正规语言教育掌握一门外国语或外族语的现象。双语现象也叫双语制(双语)。双语制和双语制度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前者指语言交融过程所出现的语言现象,属于自然语言规律的范畴;后者指国家实行的语文政策,如新加坡实行英语—华语(普通话)同存分用的政策,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汉语普通话—少数民族语同存分用的政策,就都属于双语制度。

      言语交际中还存在另一种语言现象:在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里,既存在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语的现象,又存在着同时使用民族共同语及其地域变体(方言)的现象。中国就是这样。汉语内部并存着七大方言〔2〕,它们在语音、 词汇和语法诸方面同普通话的差异相当大,而南方各方言(如吴、粤、赣、闽)之间更是言语不通,人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同对方沟通的“共同语言”。这个共同语言不是普通话就是方言,二者必居其一。所以,方言区的许多人除说母语之外还会说普通话或其他方言。美国Charles A.Ferguson把这种现象称为“双言现象”( diglossia )。 不过, 他在《双言现象》一文中解释说,diglossia是仿照迄今用于此种情况的法语词diglossie造出来的;欧洲其他语言通常也用这个词来表示“双语现象”这一特殊含义〔3〕。 既然这样,我们就把共同语—方言现象也叫做双语现象,把方言—方言现象叫做双方言现象,而不引入语义不定的“双言现象”这一术语。就是说,我们所指的双语制是属于广义范畴的双语制。但是,我们决不能把方言—方言同存分用现象同双语制混为一谈,也不能把它同共同语—方言同存分用现象等同看待。因为民族共同语是地域变体的最高形式,是超方言、超地域的,其服务对象是全民族乃至全国人民,如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就是。而方言则只为操该方言的社区人民服务,同民族共同语相比,地域覆盖面小,使用人口少,何况方言还是从民族共同语分化、演变发展而来的。

      不过,我们把共同语—方言现象看作广义双语制,还蕴含着另一层意思。假如不把共同语—方言现象看作双语制,就只能看作双言制,这就意味着汉民族共同语要降格成地域变体。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少数民族双语人所说的汉语,多数是汉语方言,如广西壮族人说的多为粤方言,云南阿昌族、白族、景颇族人说的多为西南官话。若把少数民族语—汉语方言现象也看作双言制的话,就意味着把少数民族语同汉语方言同等看待了。这同样也是不合适的。所以,若不从民族文化这一背景考虑,单纯从言语交际职能—互相不能通话这个角度去考虑,把“共同语—方言现象”和“少数民族语—汉语方言现象”看作广义双语制,基本上符合中国境内的语言实际,是可以被接受的。

      1.2 推广普通话同实施双语制度

      普通话的推广、普及工作使双语制在全国有所发展,这是实施双语制度的有利条件。然而,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还不尽人意。

      我们要认识到,双语制的存在与发展,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也是推广普通话的必然结果;双语制乃至多语制已成为我国现阶段语言生活的主要趋势;双语制越发展,普通话就越普及。还要认识到,普通话是我国的代表语言,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语,对内作为全体国民通用的交际工具;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作为方言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通用的交际工具,将同普通话长期同存分用。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要满足开放型社会对语言的要求。只要真正认识到上述双语制的职能及其作用,并根据新时期语言文字政策制定实施双语制度的方针、措施,而且认真地贯彻执行,普通话—方言双语制在全国方言区就会得到更快发展,双语区的范围就会迅速扩大。这样,普通话就可能在全国早日普及。

      二、双方言现象与方言文化

      2.1 什么是双方言现象

      双方言现象也叫双言制(双言、双方言),是指个人或方言集团使用两种方言的现象。无论个人或方言集团,都存在使用两种方言的现象。从个人角度看,只要生活在多方言家庭中,或生活在同另一个方言区毗邻的地区,由于言语交际过程潜移默化的作用,人们会自然而然地学会另一种方言,成为双言制执行者——双言人。从方言集团角度看,两个地域毗邻的不同方言,要有一个相互都能听懂的“共同语言”,人们才能进行正常交往;在不懂普通话的情况下,作为交际手段的共同语言,不是甲方言就是乙方言。就是说,只有说对方方言,交际才能顺利进行。这就逼得你非学会说对方方言不可了。一般来说,操弱势方言的人,会主动学习强势方言。如湖北,操咸宁话、阳新话的人主动地学习、使用武汉话;在广东,操潮州话、客家话的人主动地学习、使用广州话。因为武汉话和广州话都是省会所在地的方言,都是强势方言。方言区的人就是这样“被迫”成为双言人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成为双言人,那么,该地区也就变成双方言区了。广东惠州市和汕尾市的情况就是这样,它们基本上从单方言区变成了双方言区。〔4〕

      2.2 方言文化同双方言现象

      方言文化是什么?概括地说,是指方言区人民共同的历史、语言、经济、教育、风俗、民情、婚丧、宗教等及其表现形式,如神话传说、民间文学、诗歌散文、小说戏剧以及说唱、小曲、杂耍,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多以口头方式在民间广泛流传。语言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又是文化信息的载体。方言既然是语言的地域变体,也就是方言文化信息的载体。凡历史比较悠久的方言,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其表现形式都自成体系。有的方言,不仅口头形式自成体系,而且书面形式(文字形式)也自成体系,成为所谓的完全方言——口语和书面语齐全的方言。比如广东粤方言就是这种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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