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目前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说法不一,做法也不尽相同。其类型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企业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委托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能够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策权;二是企业行政一把手,即经理(厂长)以及所属单位(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的行政“一把手”,是企业经营的高级管理层,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三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正职,即主要经济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并已纳入企业经济责任考核范畴的主要工作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与审计的主体和目的是相对应的,与受托责任密切相关。如果审计部门代表国家政府,目的是检查企业对国有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关心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那么审计的对象应为受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国企法定代表人。如果审计部门代表企业,目的是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管,促进改善经营管理,则审计的对象应为企业的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如果审计部门代表企业,目的是加强内部管理,完成经营目标,则审计的对象可以是所属单位或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也就是说,审计对象的确定要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对待,不能“一刀切”。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的组建标准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所以在组建审计队伍时必须把好审计人员入口关,并合理搭配审计力量。一是选好审计组长。在组建审计组时,首先应选配具有较高的宏观思维、分析、判定能力以及能够把握国家和企业宏观经济政策、综合生产经营治理知识、财会税收法规、决策科学知识的审计专家担任审计组长。如果审计组长缺乏宏观意识、综合协调能力和扎实的审计功底,就难以处理、驾驭复杂的审计局面;二是选拔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审计人员。具体审计事项必须依靠审计人员查证核实,因此要充分考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业特点,配备精通企业生产技术、经营治理、财务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到审计组中,才能保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才能对具体问题有的放矢。三是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定性上,要坚持集体决策与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现场审计时,审计组要对重大的、敏感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对需要上报派出机构作出判断决策的事项,必须按照组织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组织请示汇报。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评价尺度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还不够明确、完整,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思维模式上,对审计评价尺度把握也不够统一、规范。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把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标。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审计评价,要把职工薪酬、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科技创新、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和指标纳入评价范围。二是审计评价要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既要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律和行业特征来选择评价经济活动合理性的定性指标,又要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技术指标、工作业务标准和数据评价经济效益高低的定量指标相结合。三是对于一些扶持性或服务型的特殊企业,则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审计标准、指标,如减亏力度、创收能力、服务能力等。四是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评价企业如何兼顾和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何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系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可以分为八大部分。一是开头部分,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二是简序部分,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及审计实施情况;三是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机构、员工人数及核算管理体制等;四是主要工作及业绩部分,包括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经营效益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和领导者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五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描述审计查证发现的主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事实,并简要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六是审计综合评价部分,对审计范围的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七是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被审计单位严肃财经法纪,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对于因玩忽职守、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问题,应建议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八是结尾部分,包括落款、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 实践中,我们往往对三个细节问题处理不当:一是报告缺少主送机关,主送对象不够明确,不符合报告的行文风格和文书要求;二是对需要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致使审计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三是对于不属于任期内的突出问题,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披露,而是混同于任期内问题一并在报告中进行反映。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送机关,笔者认为应该是谁委托就向谁主送。如果是组织人事部门下达委托书,审计报告的主送机关就应该是组织人事部门。当然,审计部门也可以采用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审计意见书”形式,主送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需要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一是审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程序办事;二是要注意移交问题处理结果的收集,要求对方反馈信息。至于不属于任期内的突出问题,可视情况采用“审计情况反映”、“管理建议书”等载体进行披露。 五、关于经济责任界定 对于企业领导人员,其经济责任表现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所负有的责任,可以通过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反映。也就是说,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在特定的岗位上应履行其职务所规定的职责、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指财务收支活动和与之有关的活动,而是包括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与全部经济活动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