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内部问责是行政问责的一种,是指审计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于失误、怠慢、不作为等原因,致使法定的职责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当,以致贻误审计工作,或者损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审计秩序、审计效率,给审计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监督,并追究行政责任的制度,对于问责的后果,轻则警告、记过,严重的引咎辞职。 完善的审计内部问责机制有利于使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互相补充的监督体系,强化对审计干部的监督管理;审计内部问责机制还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为,督促有关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优选机制。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建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应该依据审计特点以及当前的审计重点开展。 首先,审计机关建立规范的内部问责机制应该是全方位的问责机制。审计内部问责应在审计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问责制,以此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的执行力以及工作效率,提高审计形象。从横向管理来说,应该建立问责制的方面应该包括审计管理、审计执法、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 其次,审计机关内部问责制的前提是对岗位职责的明确划分。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主体,对出现的问题在哪个方面、多大程度上负有责任应该是明确的。因此,对每个岗位的权力、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相邻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定是实施内部问责制的基础。而现实中,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由于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权力、义务相互交叉重叠的情况比较常见,这就容易导致在出现问题,追究责任时相关责任人互相扯皮、互相推诿。鉴于此,审计机关在完善内部问责制的时候,首先应该将岗位责任划分清楚。 再次,审计机关内部问责制的实施离不开问责程序的规范化。问责制度关系到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一是应该做到公平、公正,是制度就要有严肃性,有说服力;二是问责机制应该常态化,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避免随意性;三是应该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避免出现不当的问责。对此,审计机关开展内部问责就应该完善并规范问责程序。正当、规范的程序是任何制度完善并得以更好贯彻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正常的轨道规范运转的保证。 最后,要建立规章制度,推动责任追究的程序化。一是建章立制。无论哪一级审计机关,要想建立真正的内部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就必须建立规章制度,使有关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责任,认清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的后果。二是要推动责任追究的程序化。概括来说,依照问责的过程,问责程序涉及到三个方面,首先是责任的认定程序,就是说比照责任的划分,按照一定的规章,如何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其次,如何启动问责程序,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如何操作,如何界定责任的大小,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有哪些等等;再次,补救程序,就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个自我澄清的机会,避免被错误地追究责任或者当替罪羊。此外,完善问责程序,应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避免暗箱操作,使制度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