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中计需把握五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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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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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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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对国家燃油补贴的审计。中央财政通过统一安排,采取一次性直补方式,实行“一车一卡”制。补贴对象为合法经营出租汽车并实际承担油料开支的车主和持有效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审计道路运输企业在发放燃油补贴的时候,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延伸调查被补贴的对象,看燃油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实际承担燃油成本的经营者手中,有无截留、挪用、转移燃油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

      二、加强交通道路运输企业缴纳国家税费的审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企业的义务,加之交通道路运输企业在未实现缴纳增值税情况下,现采用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而且国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往往追求部门的小利益,常采取收入挂往来、多列成本、调整利润等方法偷、漏国家税费。由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而产生资金循环、收入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入或费用结算的特殊性,应加强对是否按国家规定核算往来、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审计,防止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加强交通道路运输企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的审计。交通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例如房屋、车辆,无形资产例如线路权等。对于车辆的出租出借俗称“车辆挂户”。“车辆挂户”是现阶段我国特殊国情下的普遍现象,是指由挂户人出资购买车辆,为了交通营运方便或者其他种种原因,在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将自己所购车辆登记被挂户人名下的现象。事实上大多数运输公司只是些空壳,车辆全部归挂户人所有,挂户人定期向运输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承包费。对审计而言,被挂户人为挂户车辆提供服务,作为被挂户人尽管从挂户车辆处定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或者承包费用,但该费用的性质是为挂户车辆的车主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而非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所以不应认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是取得运营利益。审计时必须对车辆的整个运营收入进行摸底,而不仅仅局限于管理费或承包费。

      四、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票价的审计。对票价收入进行审计时,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要在兼顾交通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交通运输票价,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审计。

      五、加强对交通道路运输企业道路安全审计。交通运输业是事故多发行业,近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审计的过程也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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