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语使用的层级性特点及其规范问题

作 者:
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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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语文建设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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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略语是词或词组的简缩形式,具有简明便捷的特点。如北京——京、彩色电视机——彩电、职称改革办公室——职改办。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与之相适应的语言形式——缩略语的大量产生已成为必然。同时,缩略语的规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研究缩略语的规范,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缩略语在使用上的层级性特点。

      一 缩略语使用上的层级性特点

      缩略语虽是汉语词汇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但该系统成员在使用范围和词化程度上却有很大不同,处在不同的层级平面上。

      1.使用范围

      缩略语在使用范围上表现出明显的层级性。有的缩略语基本不受使用范围的限制,在哪儿都可以使用。如初中、政协、节能、挖潜、工农业、离退休等等,这是最高层极的。有一部分缩略语,使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如“南开(南开大学)”。人们用节略的办法,将“南开大学”简缩为“南开”,就全国高校范围来讲,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与“南京大学”简缩成的“南大”不同,有区别性。但在天津市南开区这一范围内,既有南开大学,又有南开中学、南开小学,还可能有南开商店、南开医院等等,如果再说“我去南开”,人们就很难知道你究竟去哪里,因为在这个范围内,“南开”不具有区别性意义。就使用范围来讲,这是属于第二层级的。还有一部分缩略语,只能在较小范围内使用,这是最低层级的。如“阿继(阿城继电器厂)”“天拖(天津拖拉机厂)”“马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类缩略语受到人们的指责最多。其实,就构成来看,“阿继”“天拖”与“首钢”“宝钢”是一样的;就其简缩的必要性来看,也不是没有。阿城继电器厂的职工及有关人员,每天可能要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用到这个名称,如果次次都用“阿城继电器厂”,那烦不烦?不仅说的人烦,听的人也烦。显然这不符合语言的经济性原则。既然它们的构成及本身的成立都没有问题,为什么用“首钢”没有人指责,而“天拖”就有人指责呢?原因就在于“阿继”“天拖”的名气没有“首钢”大,知名域没有那么广。在使用范围上,“首钢”是属于较高层级的,而“天拖”之类是属于较低层级的。使用范围不当,超出它所属于的层级范围,就会影响正常交际,受到指责也就不足为怪了。

      可见,影响缩略语使用范围层级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区别性,二是知名域。区别性越强,知名域越广,使用范围的层级性就越高。反之,则要受到种种限制。

      缩略语使用范围的层级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所指事物的知名域而变化。“肃反”“四清”这些缩略语,在一定时期内,曾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而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已不知它们指的是什么,使用范围明显缩小,层级性降低。而像“甲肝”“乙肝”这些原只在医学界使用的缩略语,竟由于一次全国性肝病蔓延而挂在全国老百姓的嘴边,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将使用范围的层级性提到最高。因此,可以设想,像“天拖”这样的缩略语,虽然现在使用范围较小,层级性较低,但如果哪天该厂出现了一条爆炸性新闻,由于传媒的作用,它也可能在一夜之间就会提高层级性。那时,无论它出现在《光明日报》还是《人民日报》上,人们都不会再去指责了。

      2.词化程度

      简缩造词,是汉语新词产生的一个途径,属汉语造词法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每一个缩略语都能堂堂正正迈入“词”的行列。就词化程度来说,缩略语也处在不同层级平面上。〔1〕

      最高层级的是那些已经固定下来、完全词化的缩略语。它们不仅能完全脱离原形式自由使用,而且人们已不把它们和原形式联系起来,甚至忘记了原形式,有一部分还有了构成新词的能力。其中有老牌的,如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八股、政委、民警、整风、政协等等,如“初中”就可以构成“初中生”“初中部”等词;还有一些缩略语虽然是新出现的,但由于高频使用,很快词化,也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词来使用,如彩电、节能、挖潜、调研、环保、武警、审干、空调、高考、教委、科委等等。

      第二层级的是还没有完全词化的缩略语,使用时往往要参照原形式。这主要是由于该缩略语指称的事物在人们的交际中使用还不十分普遍,或该缩略语使用时间还不够长。如国企、外企、乡企、首体等。这种缩略语报纸上的处理往往是标题出于简明的需要用缩略形式,但正文中往往要交代出全称即原形式。如《哈尔滨日报》1996年2月4日有一条消息,主标题是“国企决不能私有化”,正文中则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不是、也决不能走私有化道路。”《文摘报》1996年2月18 日有一篇文章《九五歌星失宠》,第一个小标题是“首体是滑铁卢?”正文则是:“有人说,首都体育馆是中国流行音乐的发祥地——十余年前,苏晓明、朱明瑛参演的首场新星音乐会激起的满场掌声依稀可闻。”

      最低层级的是在书面上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依赖原形式,在原形式十分明确的情况下由于需要而临时简缩的,离开这一特定的语境,这个简缩形式就不能成立了。它们或者表义含混,不具有区别性,或者所指事物在日常交际中少用。如《文摘报》1996年2月1日有一篇500 字左右的报道《警惕“诉讼掮客”》,其中涉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这一概念的地方有10处,有4处用的是“区检察院”,有6处用的是“区院”。显然“区院”是“区检察院”的简缩形式。在这篇文章里,“区院”的意义是明确的,人们不会误解,但脱离这一语境,“区院”的意义就十分含混了,是区法院?区检察院?还是区卫生院?似乎都有可能。再如,《文汇报》1992年2月8日有一篇报道“阿游拒绝联合国建议”。其中,“阿游”是“阿富汗游击队”的简缩形式,如果离开上下文,“阿游”也是人们难以理解的。它们只能作为一个临时的言语中的简缩形式,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出现,严格说来,连一个合格的语言中的缩略语的资格也不具备,更谈不上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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