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预算执行审计思路的调整与审计的新重点

作 者:
段立 

作者简介:
段立,上海市审计局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处

原文出处:
上海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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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调整思路为:

      1.拓展审计对象,区分各自审计重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资金支付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也带来了审计对象的拓展。审计对象可以分为: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机构和预算单位三类。另外,在必要时还应将为预算单位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单位作为延伸审计的对象。从各个审计对象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的作用、职能等来考虑,各个部门应分别有其审计的重点。预算执行的审计重点应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资金申请的审核、国库支付机构对预算单位资金申请的审核和支付、预算单位用款情况。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资金申请的审核,主要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按照用款计划、按月度用款限额申请使用资金。审计机关应重点审计财政部门在审核资金申请中有无人情拨款、超预算、超限额拨款的问题。对于国库支付机构,审计机关除应关注其是否存在和财政部门同样的问题外,还应关注其有无擅自要求代理拨款或人为延迟发出拨款指令的问题。对预算单位的审计,主要关注其是否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月度用款额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是否编造虚假项目,将财政资金调出至其他账户等。对于向预算单位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审计机关可以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延伸审计,以核实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2.强化预算编制和用款计划审计。严格地说,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不属于预算执行审计的范畴。但是,从近年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都与预算编制有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以后,预算明细是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的依据,也是财政部门和国库支付机构审核拨款的依据。因此,预算单位应编制较为详细的部门预算,以便于预算的执行。预算编制是否详细可靠,直接影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效果。从实践中看,审计机关虽然能在审计时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预算编制情况,但大多并未将其作为一个重点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如果只侧重于对预算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而不对预算编制进行深入审计,审计活动是不全面、不完整的。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部门按月为预算单位核定用款额度。预算单位能否根据额度合理安排用款计划,避免出现用款计划与应有的执行进度相脱节等问题,关系到预算执行的效果。因此,用款计划是否科学合理也应成为审计机关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中的一个审计重点。

      3.以资金运动为主线,进行全面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实际是对预算资金从取得、分配、拨付至使用各个环节的审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审计对象相应增加,对预算执行的审计应以资金的运动为主线,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预算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中的作用为基础,对各个审计对象是否能够积极履行职责进行全面审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个账户的作用各不相同,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基本上能把所有财政资金囊括在内。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则是以上两个账户的资金延伸账户,主要是方便财政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审计对象的增加,要求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应抓住财政资金的运行轨迹这条主线,沿着财政资金的收缴、分配、拨付乃至使用在各个账户中的轨迹进行全面的审计。

      4.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寻找审计突破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所有的财政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存储、核算和清算。所以,预算执行审计“从账户入手”的审计方法,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更加适用。从账户入手,把住财政资金进出的关口,可以更清晰地反映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准确揭示预算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当年接受审计的各账户资金流量来反映当年的财政资金审计覆盖面,有利于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促使预算执行审计向纵深发展。同时,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会计核算比较集中,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条件,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各相关账户之间的资金收付情况进行复核查询,可以有效地加大审计力度,更容易发现审计疑点,这是预算执行审计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必要手段。

      审计的新重点:

      1.部门预算编制审计。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单位取得部门基本情况资料、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资料、预算编制文件、预算调整文件和预算批复文件,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还包括分配资金总体控制数及文件依据。

      在支出预算审查中,主要关注人员和公用经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有无虚报冒领现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间是否相互调剂使用;分析基本支出预算内容,有无应列入项目预算的支出;项目支出中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发展需要;了解项目实施或建设条件是否已经具备、项目执行进度如何,从而判断项目预算申报科学性和合理性;分析财政部门批复部门的项目预算中是否有未将项目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而导致执行中带有很大随意性。对于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分析首批下达预算的项目和金额,与全年控制数比较,分别计算各类资金指标首批预算到位率,与国家规定的到位率进行比较,明确首批未分配的指标内容、金额及原因;按分布单位和分布地区情况列表分析部门全年分配的项目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预算分配权的资金分配方向,有无内容不符合的可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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