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杨肃昌:人大应问责问题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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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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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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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公众喜欢以审计报告是否点名,或者点名多少作为检验审计监督力度的标准,事实上这是表面现象。

      做好对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政治问责,是加强审计报告监督力度应该深入的方向,而完成政治问责的主体应该是全国人大。

      在必要的情况下,人大应该要求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部委负责人参加听证会,接受质询;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责任人,应该建立请辞制度。

      改革审计体制,人大应该对审计报告“审计什么和披露什么”提出需求,改变目前“审计部门报告什么,人大听什么”的状况。

      人大没有必要听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这与人大的职能不符,应该听取国资委、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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