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机构需经CPA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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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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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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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工信部近日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担保资金的申请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多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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