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的前提下,预算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有效地监督和服务于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人员应根据预算单位的特点和会计核算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应当遵循的有关规定,判断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控制点,以及单位是否在这些方面建立了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审查其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其次应对预算单位已有的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适用于实际情况,是否得到充分贯彻执行,从而审查其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二)审查财政预算执行的完整性 按预算编制规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三部分预算指标要分别独立执行,相互之间不得调剂。审计人员应审查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是否相符,有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预算项目之间是否相互挤占挪用;是否存在单位擅自调剂支出类别、自行变更项目规定、混用预算指标的行为,审查预算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单位计划申请的预算指标与实际支付的预算指标是否存在差异。预算单位确需调整预算指标,应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按规定进行调整,以明确单位职费,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审查预算外收入的正确性 审查预算外收入来源是否正确,单位和部门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是否按规定开具了财政正式收据;单位实际收取的款项、开具的票款、上缴财政专户金额,三者之间是否进行核对和检查,是否留下资金管理隐患。要防止单位收入不入账,实行体外循环,设置“账外账”以及经办人收取款项不上缴单位,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 (四)审查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对于单位各项支出,应重点审查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关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填写是否齐全,签名是否完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一致;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列支,有无贪污浪费、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相符,报销的费用是否在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内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情况。 (五)审查资产管理的安全性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没有专职的财产保管员,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捐赠等没按规定进行处置、核销,资产盘盈短少不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导致账实不符,会计账务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牵制作用。内部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有无非法处置资产情况,处置资金有无不按规定入账;审查资产处置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新建、调拨、转让的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核减固定资产价值,同时要做好资产的交接、登记以及实物划拨工作,明确资产调拨后的管理责任,做到产权清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审查往来款项的清晰性 主要审查应收应付账款的明细项目是否清晰,有无明确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审查债权债务形成的依据、原因、用途及形成过程,有无呆(死)帐,有无利用债权债务以权谋私的问题。特别是对挂账时间长、款项金额大,长期未得到有效清理的往来账,应重点进行详细审查,防止利用往来挂账挪用贪污和发放补贴实物等行为。 会计核算中心通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将日常的业务稽查和内部审计合二为一,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的客观需要,对于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