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协查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继荣 余莲,秭归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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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及时转变审计身份

      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门经验学科,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财务、金融、心理、逻辑、工程管理等多种学科。在审计部门参与协查时,要充分利用审计掌握的证据。实行由对事的审计转向对人的审计,审计人员必须转换身份,借鉴纪检、司法部门办案的有益经验。一是要掌握证据使用时机,根据一个孤立的现有证据获得一组锁链证据。被查对象由于涉及到违反党纪和犯罪嫌疑,要找一些理由隐瞒一些事实。审计人员应围绕六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进行审计询问,当被调查人员避重就轻或狡诈抵赖时,就可抓住这个时机,抛出证据使虚假的辩解无益,不得不把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交代出来。二是巧用审计案件材料,给调查对象一种无形的压力。审计人员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和一些无用的纸张夹杂在一起整理成卷,放在手边,并让被谈话对象看到已掌握大量的材料。在谈话过程中,涉及到某一细节问题时,审计人员要有意或无意时不时地翻阅一下手边的材料,在调查对象面前显示出一种胸有成竹的姿态,使调查对象感到涉及到的问题办案人员已掌握了不少的铁证,不敢乱说假话,给谈话对象一种无形的压力,然后从“已知证据”步步攻出未知证据,迫使其就范。三是把握谈话分寸,不要说绝对性的话。在谈话过程中,有时我们也不知道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否有待于核实,是全部事实还是部分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肯定的或言辞过激的话,而是说“你的问题我们已掌握了部分”,或者说群众举报的情况我们进行了核实等,使被查对象产生巨大的“证据”空间,促使其尽快交代问题。四是利用政策攻心。在与被调查者面对面的调查中,要通过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心理素质的较量,烘托出邪不压正和一吐为快的氛围,听其言、观其行,突破被调查者的心理防线。

      二、充分运用财会知识

      掌握财务必备知识在查案工作中是先决条件,要善于运用财务这个工具,运用一定的技巧,从异常中发现可疑问题。一是从总体上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核对,使所查账务的轮廓凸显出来。如在掌握了固定资产账面结存的情况下,通过实物盘点查找账实不符的品名和数量,确定资产的去向,从中发现线索;二是借助会计科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拓展查账思路。对一些常用的会计科目在审查时要进行拓展性思考。如注意核查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招待费等会计科目,往往要把思维拓展开来,借助本身的特点和含义,多想里面可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带着疑问去查账,查账中去找疑问,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查案效果。三是审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相互关系。如银行存款减少,所附财务原始凭证必然要有银行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存根等相应的附件,但如果翻阅后面的附件为现金付讫或无银行支款凭证,就显然与记账凭证反映不符。对此办案人员应询问财务人员,查找相应的支票存根及其他附件等一系列材料,提高办案效率。四是核对往来款项。此法尤其适用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因企业破产清算,一些应付款原经办人以应付为由,可能将资金冒领后占为己有。如我们在对某破产企业进行专案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负责人在购汽车配件时,尚有余额2万余元,企业在经营阶段,供货方多次要求收回货款,但该企业负责人指示财务人员以产品质量不符拒付。而到了企业破产期间,该企业负责人私刻供货方经办人印章一枚,并以供货方经办人的名义将此款领取。通过与供货方核对,证实没有领取此笔货款,在确凿的证据下,某企业负责人不得不低下高昂的头。

      三、紧扣三个环节

      (一)紧扣举报环节。1、对其举报线索首先是进行分析,筛选有价值的线索。从举报内容是否具体进行判断;从多封举报信的内容是否衔接、是否有矛盾进行判断;从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解;从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进一步核实;针对举报问题,测试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是否得以严格执行。2、围绕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在审计中亦采取顺查法,因为有疑点、线索,审查的范围相对较小,这样得到的结果更加全面、准确。同时,在审计中对举报中有出入的,应扩大审计线索的范围,采取逆查法,先通过从账上分析,筛选出重点核查范围,再通过单笔财务核实,以确定举报的真实性。

      (二)紧扣货币盘点环节。货币盘点是发现案件线索,尤其是发现“小金库”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现金盘点,可以发现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清查单位有“小金库”的同时,还应对是否存在个人问题实行重点审计:审查有白条抵库将现金挪用的问题;审查是否贪污现金问题。主要作弊手段为:利用收入现金不开票的形式贪污,利用涂改、销毁发票或收据的形式贪污,利用假发票、假收据报账贪污,利用凭证副本重复报账或用白条虚报支出,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账进行贪污等。在盘点银行存款账时采取“四核对”。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检查其二者是否相符;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发生情况,重点核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却没有记载的情况,查明有无人为地增加支出数,减少收入数,以掩盖其挪用或贪污款项的情况;核对银行支票存根联与银行支票取款联数据是否一致,如在审计中发现某单位银行支票存根联(财务记账联)数额小,而在银行取款联数额大,有将资金套出等问题。核对银行开户的个数,先由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如发现单位账外的银行存款和根据银行核对后发现有新开设的户,则应进一步核实,查明原因和发现问题。

      (三)紧扣业务管理环节。审查案件在利用财务资料不能找到突破口的情况下,应利用业务管理环节的资料进行审查,有时可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一是利用单位行政会议记录查找重要线索;二是利用产品物资入库验收、出库记录和产品物资的运输量来推算企业的生产销售量。如企业在隐瞒产销量的时候,可利用船舶货物运输的吃水量、产品入库的验收码单、产品的吨工资含量等来推算企业的产销量;三是利用收入和费用的关联度进行审查。当审查中发现企业有某种产品的费用支出而没有销售收入,或通过查找合同与外单位来料加工项目既没有收入、又没有支出异常情况下,应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深挖细查,就可取得新的突破;四是通过实地盘点产品材料耗用量、产品库存等,确定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核算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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