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通常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按照国家设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利率或其他方式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担保、信用保险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政策性金融一般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实施。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绩效审计既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也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全面推进绩效审计要求的重要体现。 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注政策性功能发挥和职能履行情况。从政策性业务的总量、发展速度、深度、质量等方面综合判断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履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情况。 二是关注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方针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重点关注政策性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持“三农”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情况,关注特定时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如金融危机情况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等等。 三是关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情况。关注政策性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等,关注其重点业务存在的风险,深入剖析资产质量、资本状况、偿付能力等能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四是关注业务经营市场化运作情况。关注不同层次的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关注主要由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化业务的开展情况,关注政策性业务和市场化业务之间的平衡性和冲突性,市场化业务的发展速度与质量,关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与竞争情况。 五是关注创新业务中的风险情况。在把握总体情况、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做好传统业务审计和创新业务审计的结合,发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推动完善创新产品和创新机制。 六是关注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可以从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性、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资本补充机制的长效性、外部监管的有效性和协调性、政策性职能履行情况的考评机制和传导机制的完善性等多方面研究,揭示存在的问题。 几种方法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审计中的运用 功能分析法。通过对不同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品种、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品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同一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强度的政策性业务品种功能的比较分析,发现重点业务和重点领域,评价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发挥和职能履行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法。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宏观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的分析,了解外部环境变化对金融服务产品数量、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难易程度、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转移、行为主体在利用金融服务的行动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认识金融服务的供给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和需求者获取服务的渠道,解剖行为主体行为背后的思维方式,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发现存在的问题。 信息系统分析法。通过对政策性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传导等功能、流程以及数据的分析,认识信息系统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支持能力,发现信息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揭示重点审计领域和重点内容,判断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效率,提出推动改进的建议。 专项审计调查法。就特定事项,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密切相关的财政、金融、外贸、商务、农业等主管、监管部门以及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和访谈,获得不同主体、不同视角的评价意见,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增强审计评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思维方法 笔者认为,运用以下思维方法有利于增强绩效评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运用矛盾论的思维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与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多少的关系,防止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少代替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整体绩效评价的倾向;运用发展变化的思维方法,正确认识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业务品种、外部环境等之间的联系,防止忽视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绩效评价过于僵化或过于随意的倾向;运用比较分析的思维方法,合理界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产品、发挥政策性功能的总量、速度、深度、效率等问题,防止以绝对数值为标准孤立地进行绩效评价的倾向;运用动机与效果分析相结合的思维方法,正确认识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主观动机与实际效果的统一与分离,防止绩效评价时只重效果、忽视探索创新意义的倾向;运用抽象分析与实例印证相结合的思维方法,提升绩效审计评价的层次性和合理性,防止就事论事导致审计建议缺乏宏观性或过分强调宏观性而失之空洞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