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产审计研究

作者简介:
课题组组长:谢力群 副组长:王广兵 课题组成员:高占江、叶青、顾涛、 张进发、邢莉萍(总纂)

原文出处:
浙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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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资产内涵分析

      (一)政府资产概念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是:“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界定,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界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资产的现时状态,如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阶段着眼于未来,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见,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经历了从强调现时状态向着眼于未来过渡的过程,使其更加贴近资产的内涵。

      从定义上看,三者的表述非常接近,都从时间、空间和性质上对资产进行界定。企业资产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资产的实质是未来经济利益,及单独地与其他资产结合在一起时具有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贡献的能力,即表明了资产的性质是利益。在确认资产时首先要考虑两点:一是是否真正含有未来经济利益;二是未来经济利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是否继续保持。如果不含有未来经济利益或这种利益已经不能保持,就不能列作资产。

      这种未来经济利益必须为特定主体所控制或拥有,即这种利益归集于特定主体而限制其他主体利益的取得。就是说,资产对特定主体具有提供未来经济利益和服务的潜力,这种能力是排他性的,界定了资产的空间归属。

      对资源的使用权利或服务潜能必须有合法的要求权。

      这种经济利益必须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或者是导致特定主体能获得这项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已经发生。该项特征界定了资产的时间标准,如果经济利益只能产生于未来而不能在现时存在或处于企业的控制之下,或促使企业能获得或控制这项未来利益的事项或情况尚未发生,就不能作为资产。

      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不论是采取有形的或无形实体形式,只要是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都应列为资产。

      综上所述,考虑政府的职能及其业务活动性质,我们认为政府资产的概念是比全部政府性资金涵盖范围更广、又有别于企业资产的一种概念,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所控制和管理的,用以支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

      相比企业资产,我国的政府资产具有以下特征:(1)资产管理权是界定政府资产的重要标准。即政府资产是由政府管理或控制,这一特征是由我国政府对资产的管理模式决定的。在我国,政府的资产大都归国家所有,政府的资产是一种全民共有的财富资源,政府本身不能拥有政府资产,但却负有管理和有效使用资产的职责,因此,政府资产的界定更多的是倾向于管理权。

      (2)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持有和使用该资源开展其公共管理活动,而并非是能够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不同的是,政府的“未来经济利益”通常不是指现金流入而是指资产所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可能面向政府本身(如政府在其业务活动中使用的资产,如办公楼和设备),也可能面对社会公众(如社会公众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即使是面向政府本身的资产,最终还是为了间接服务于社会公众。例如,政府利用办公用房进行日常工作,其最终目的仍是服务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才是政府资产的最终受益人。

      (3)政府资产的收益并非只有经济利益,还有其他收益。例如相对于企业而言,政府还具有繁荣社会文化生活、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物价、促进就业等职责,政府并不希望从提供这些活动的资产中取得经济利益,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要求。

      政府资产既有可计量资产也有不可计量资产。相对从市场交易中取得的、“入门价值”能够明确确定的各类物资,政府还管理和控制着大量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社会效益巨大。如果将其排除在政府资产之外,很容易造成管理漏洞,不利于政府资产安全。能够可靠计量的货币资产属于政府资产,没有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但管理权属于该级政府、且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也属于政府资产。

      (二)政府资产与政府资金的关系

      从静态看,政府资金是政府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以现金流为其表现形式。政府资金管理是当前政府资产管理中最核心部分,主要表现为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政府资产管理当前重点放在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上。从管理角度讲,是与资金相对应的。

      从动态看,政府资金运用结果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在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一些必要支出,如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政策性补贴等,这部分支出从资金运动的结果看并不形成资产;其二是保证政府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在履职过程中形成资产,如用财政拨款购建形成的政府办公大楼、政府出资建造的公益性建筑,如图书馆、市民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

      从审计发展角度讲,全部政府性资产是全部政府性资金必然发展结果,全部政府性资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比全部政府性资金大。

      (三)政府资产分类

      美国联邦政府将政府资产分为动产(主要是公务车)和不动产(主要是办公用房、地产),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房产管理、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日韩两国国有财产主要划分为行政财产和其他财产。澳大利亚将政府资产界定为:政府运行资产、政府资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其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一般资产、特殊资产、自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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