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我国各级政府纷纷把利用国外贷款作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本文立足于我国政府外债的发展和现状,从我国政府外债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缺陷与原因分析入手,对政府外债管理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剖析,并针对政府外债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政府外债项目管理指标体系、财政管理政府外债风险体系和公正性审计监督体系等三大体系建设思路。其中作者对建立公正性审计监督体系的阐述是: 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根据我国财政体制和政府外债的管理现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人大对政府外债的审批权和审批程序,明确财政、发改、国资、外汇、审计等部门在外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健全政府外债管理机构的权力约束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围绕一些遗留问题进行债务风险分析,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项目监控等管理办法,从上到下形成“借、用、还”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体系。 2、将政府债务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审计部门在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也应将政府债务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有权对项目使用单位的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偿债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3、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审计。联合审计署委派的审计组,以地方审计机关的角度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进行偿债计划和落实情况的公正性审计。同时,各级政府的审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跟踪审计,确保外债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4、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对已执行完毕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在以后的年份里定期审计,评价项目总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