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字形声字的义符系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国英,1954年生,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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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文字符号的整体都不是散乱的一群,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着、彼此牵制着、具有内部规律的体系。本文认为共时使用的汉字客观上存在着构形系统,历时演变中的汉字也受到构形系统的制约和影响。只有从构形系统出发研究汉字,才能真正看清汉字的本来面貌,揭示汉字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从而建立起科学的汉字学基本理论。而要把客观存在的构形系统真实地显现出来,必须有一套构形系统描写的科学方法,因此,建立汉字构形的系统描写方法是汉字研究科学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本文具体描写了小篆形声系统的一个关键部分,即小篆形声字的义符系统。通过描写,作者反对了“汉字落后”论,从事实上说明了“文字发展两趋向”论这一新的文字理论。

       一、引言

      汉字是世界上现存的唯一的一种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变化,至今仍在使用的表意体系的文字,因此,汉字的科学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应用价值。要科学地认识汉字,深化汉字学的研究,必须克服传统的汉字研究一直存在的重视实用,轻视理论;重视个体,轻视系统;重视功能,轻视构形的局限,用系统的观点看待汉字,用系统的方法描写汉字,用系统比较的方法观察和总结汉字的历史发展和演化的规律,才能建立科学的汉字构形学的理论体系,丰富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通文字学的理论宝库,并为当代的汉字整理、汉字教学、汉字的计算机处理和汉字检索等应用领域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汉字的构形系统是一个客观存在,而要把客观存在的汉字构形系统显现出来,还必须有一套构形系统描写的科学方法,因此,建立构形系统的描写方法是当前汉字研究科学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了探索汉字构形系统的描写方法,我们选择了小篆形声字作为构形系统描写的切入点,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几点考虑:其一,小篆字系是经过了人为规范的汉字系统,较之个人书写汉字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其二,小篆是经过了全面整理的汉字体系,较之未经整理的汉字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其三,小篆是最早形成的以形声字为主体的汉字体系,小篆的非形声字绝大多数都作了形声字的构字成分,小篆的构形系统实质上就是一个形声系统,形声系统描写清楚了,整个汉字构形系统也就清楚了。

      义符系统是形声系统子系统的类聚标志,是显现形声系统的关键,而它本身又是成系统的,是随着形声系统的完善而逐渐完善起来的。小篆以前的汉字体制中形声字的数量还未占据绝大多数,尚未形成完善的义符系统。小篆之后,汉字的构形系统又处于变动发展状态中。因此,选择小篆这个符合汉字内在规律的规范的系统来对形声字义符系统进行描写,对于显现汉字构形系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

      二、小篆形声字义符系统的构成

      义符系统是指处在一定的形体和意义的相互关系中并且在形声系统中完成构形、示意功能的义符的总体。它包括义符集、义符间的相互关系、义符的示意功能和构字频度的分布。

      义符系统,首先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义符的集合,个体义符是义符系统的构成要素和存在基础。处在系统中的义符,不是零乱无序的符号堆积,而是处在一定的联系之中。义符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形体联系和意义联系两个方面。义符间的相互关系不是盲目形成的,而是有确定的目的指向,是为了完成义符系统的功能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义符的示意功能的分布也是有规律的。小篆字系形声字义符系统的描写,就是要在个体字符结构切分的基础上归纳出义符集,描写出义符间的各种关系,显现义符示意功能的分布状况,统计出义符的构字频度,以期全面展示义符系统的整体结构与功能。

      我们根据大徐本《说文》,对9421个正篆〔1〕中的8233 个形声字进行了全面的字源结构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小篆字系形声字的义符共378个。

      在378个义符中,由《说文》部首充当的有374个,占98.94%; 由非《说文》部首充当的有4个,占1.06%。

      从形位角度来分析,在378个义符中,形位义符有231个,占61%;形位组合义符有147个,占39%。在形位组合义符中, 会意结构的有98个,占义符总数的25%;形声结构的有49个,占义符总数的13%。拿义符系统和《说文》部首系统来比较,在540个《说文》部首中, 作形声字义符的有374个,不作形声字义符的有166个,其中无属字的部首36个,有属字而属字都是非形声字的部首78个,属字中有形声字而部首只作声符的有41个,属字中的形声字许慎分析不可信的有11个。

      三、小篆形声字义符间的相互关系

      义符间的相互关系,指意义类聚关系和形体衍生关系。

      义符的意义类聚关系有三种类型,即同义关系、近义关系及同义类关系。

      (一)同义义符是指本义完全相同的义符。如:

      

      (二)近义义符是指本义相近的义符。如:

      

      (三)同义类义符是指属于同一意义类别的义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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