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这项规定对于在干部考核中引入量化因素、客观了解拟提拔干部的经济管理行为和能力提供了思路,促使“任前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任前审计的概念 任前审计是指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就任新岗位前对其开展审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首先,任前审计具有特殊目的性。要结合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取得业绩或教训等,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为组织部门考核干部服务。其次,任前审计更加突出预防性。通过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第三,任前审计具有特殊的被审计对象和特殊的时间要求。任前审计针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要在组织部门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之前及时出具,对审计的时间要求较高。 开展任前审计的主要意义 任前审计的开展,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客观依据。任前审计以审计事实作支撑,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为组织部门把好用人关,提高用人质量,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了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任前审计时效性、针对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因此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会更加重视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也加强了责任意识和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加强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 实现了对工作失误、失职行为的实质性制约,有利于转变领导干部的行政理念。任前审计在领导干部任职前将审计发现的工作失误、失职行为如实反映给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将这些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职务升迁挂钩,依据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的性质和大小作出提拔或暂缓提拔、取消提拔资格、组织处理或其他处分的决定,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权责对等”的行政理念。 任前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审计计划性不强。当前开展的任前审计主要是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阶段临时安排的审计任务,基本没有年度计划,任务急且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对于审计部门合理组织审计资源、提前作出工作规划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对此,审计部门应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选拔任用干部的经验,结合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争取能够在每年年初预估全年工作量,并相应作出工作部署。 审计时间紧,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审计风险明显大于其他审计形式。对此,审计部门应与组织部门进一步沟通,在选拔任用程序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尽量多的审计时间,在审计实施前和过程中,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纪检部门获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对相关线索进行查证,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提拔任用干部,组织部门不只关心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更关心领导干部是否有能力胜任新的工作。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审计掌握的信息,就组织部门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突出任前审计的特点,不断深化审计内容。 加大了廉洁从审的压力。任前审计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部门的权威,同时也加大了审计人员徇私舞弊的风险,对审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对审计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维护审计部门的名誉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