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拓展,进一步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创新了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升了干部监督的效果效益。“三责联审”机制的构建,使组织、编办及审计三者之间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是对干部监督、考察考核工作的延伸和完善。“三责联审”既是对已经开展十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肯定,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提升,同时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三责联审”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提升和推动 自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了整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如何深化、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更符合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则是各级审计机关一直在思考但又难于破解的课题。“三责联审”工作的开展,在组织机制、工作特征、工作内容等方面与过去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相比,都发生了的变化。 1.组织机制更加紧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机制的基本构架是联席会议制度。经过十年的实践与探索,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工作协调、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的渠道和平台作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但客观地讲,联席会议制度还是一个相对松散的机制,由于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以及工作目标的差异,在工作协调的同步性、信息交流的时效性、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成果运用的充分性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三责联审”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实现了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的高度统一、工作步骤的协调一致、工作信息的即时交流、工作成果的统一体现,使得部门的力量和影响力相互交叉、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组织机制更为紧密。 2.工作特性更加凸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委托和受托的关系。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向审计机关提出委托审计通知;审计机关则将委托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独立组织实施。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是审计机关的“单打独斗”。“三责联审”虽然保持了委托的程序,但“联合工作组”形成的联合预告公示、联合进点动员、联合调查测评、联合结果公告等,突出了一个“联”字,体现出该项工作的整体联动、联合作战的工作特性。 3.工作内容更加深化。直观的看,“三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拓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联合作战”的工作特征,“三责联审”将看似不相近的几项工作,聚焦到领导干部“责任履行”这个点,通过工作内容的相互渗透、相互佐证,再将“点”放射反映到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廉洁自律、工作实效等诸多方面。因此,“三责联审”在工作内容的拓展,从效应上看,不只是“1+1+1”的简单叠加,而是数倍的乘数效应。 二、“三责联审”机制下审计机关应当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五统五分”是“三责联审”的基本工作模式,既体现“三责联审”的整体功能,又保证了各自工作的独立性。 1.审计机关在“五统”上要求做到不越位。所谓“五统”,即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前公示、统一进点会议、统一意见反馈、统一情况报告。“五统”是“三责联审”工作的核心,是“三责联审”机制中各相关部门意志和力量高度集中的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十年来,审计机关在承担具体的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载体,在制度建设、沟通协调、基础资料、经验总结等方面,完成了大量而繁杂的工作,甚至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审计机关还发挥了一定的主导性作用。这些都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的特定性所确定的。“三责联审”由于组织层次的提升和工作内容的拓展,组织部门发挥着牵头主导作用,这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核心作用的必然。“五统”则是这种核心作用得以充分保证、充分发挥的基础。因此,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调整好心态并确立一种意识,即审计机关是“三责联审”工作成员单位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工作内容之一。新的工作机制中,一切都应当遵循“联合工作组”的工作步骤,严格做到“统一步伐不越位”。 2.审计机关在“五分”上必须做到不缺位。所谓“五分”,即人员分别派出、具体事项分别实施、时间进度分别把握、审计(核)报告分别形成、结果应用分别落实。 “五分”是“三责联审”工作的细节所在,是“三责联审”机制中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特性、审核环节特征的独立体现。 审计监督要在“三责联审”工作中发挥好作用,必须严格做到“五分但不缺位”,确保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1)独立审计的基本原则不能缺。“独立性”是法律确定的审计工作基本原则,是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基本保证。“三责联审”从组织形式上看它突出了“联”字,但这个“联”彰显的是对“权力”监督的合力,而“合力”的基础来自于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发挥。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职能发挥的角度,独立审计的基本原则不能缺。 (2)严格规范的审计程序不能缺。《国家审计准则》建立起国家审计机关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审计程序,它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对象的特定性、目标的特定性以及内容和评价的特定性。所以在审计程序的规范与执行上,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管理与监控的重点。在“三责联审”的工作机制下,许多规定动作要随“联”而动,如:联合公告、联合进点、联合测评、联合反馈等。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保证与“联合工作组”同步协调的同时,必须严格规范地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规定,而切不能因“联”而忽略了“自主动作”的准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