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氏注《说文》重韵不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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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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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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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在充分肯定段玉裁韵部研究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他把《说文》形声字的“某声”单理解成韵,给每个字划归古韵部,却不讲声母,因而在注《说文》时造成许多问题。《说文》“某声”,应包括声和韵两个部分,段氏只说“谐声必同部”,偏而不全,其实谐声亦必同声或声近。以此观点研究《说文》及段注则可疏证许多谬误。

      清乾嘉学派巨匠段玉裁一生著述甚丰,多达30余种。其中以《说文解字注》及附后的《六书音均表》为最重要。《说文解字注》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其中古音学方面的成就与贡献尤为突出,这主要表现在韵部研究方面。段玉裁主张之脂支分部,真文分立,侯部独立。声调方面,主张古无去声,异平共入。谐声理论方面则提出“谐声必同部”。段玉裁古音学理论基本上为学术界所公认,其中之脂支分部与“谐声必同部”对后世影响最大。

      但是段玉裁对声母系统的研究明显地忽视了,以致在注《说文》时产生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说文解字注》刊行以来,研究、评说的论著如云,但从声母系统的角度研究它的尚未见过。本文打算从这方面作些探讨。

      一、段氏把《说文解字》的“×声”单理解成韵,而不是声和韵的结合体。许慎时代尚无反切。给字注音一般采用三种办法。一是直言“读若×”。如:“娓,读若媚。”“氓,读若盲。”“凭,读若冯。”“柔,读若杼”。“冲,读若动。”“缸,读若洪”等。二是指明“读与×同”。如:“雀,读与爵同”。“范,读与犯同”。第三,这是最重要的,对大量的形声字指明“×声”。这不仅是说解形声字的结构,也是重要的注音方法。“×声”虽不一定能表示某一个形声字的具体音值,但是它标明了每个字声和韵的大类。如:“江,从水工声。”“河,从水可声”。黄焯说:“音学之要,维声与韵”。〔1 〕从音素角度看,声母在韵之前,处于先入为主的地位,比韵更重要。这从双声多于用叠韵、声训通假用声者多于用韵者可知。许慎的“×声”自然涵盖了声和韵两部分。段氏根据《六书音均表》注明某字在某部,不提声母,完全把“某声”单理解为韵部,纳入古韵范畴,无视声母这一要素存在。这样的定位不仅不全面,而且会使人误以为许慎的“×声”只是就韵而言的。笔者认为这是段氏注释《说文》音读的最大失误和缺憾。“江”从工得声,就不仅是“九部”东韵的问题,还有个声母归在牙音见母的问题;“河”从可得声,也不仅是“十七部”歌韵的问题,还有个喉牙声转,声母由溪母转入匣母的问题。江,“工声”,见母东韵;河,“可声”,匣母歌韵。这才是江“工声”、河“可声”的准确定位。由于段氏把“×声”片面理解成韵,因而在注《说文》时衍生出许许多多问题。下面将逐项陈述。

      二、段氏提出“谐声必同部”的理论,极具价值。用它来检验用系联法离析的上古韵部,非常吻合。不仅如此,“谐声必同部”扩大了古韵研究的范围,增加了古韵研究的材料,开拓了古韵研究的新途径。遗憾的是由于段氏重韵不重声,这一重要论断只用于韵部研究,没有在声母系统研究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笔者曾提出“谐声也必同声”,即“谐声偏旁相同的一组谐声字,其声母也必然相同或靠近”〔2〕, 发展了段氏这一论断,把它扩大到声母系统的研究中去。例如从“尚”得声的字,有堂、棠、敞、党、赏、躺、赏、淌、趟、当、常……,“谐声必同部”,都属“十部”,阳韵。从声母方面看,有的读d、t舌音,有的读卷舌音,于古皆舌头,同归端系。部分字读卷舌音,是魏晋以后的音变。尽管声母的变化大于韵部,也比韵部复杂,但是我们的祖先在规划和设计汉字读音时绝不可能规定同声符的字只是韵部相同,而不管其声母如何。“谐声也必同声”在研究声母系统特别是东汉以前的声母系统时很有用。又如“等”,《说文》:“齐简也,从竹寺。寺,官曹之等平也”。段注:“会意。寺,廷也,有法度者也。古音在一部止韵,音变入海韵,音转入等韵。”按:时、特、等三字都从寺得声。《说文》及段注都把“等”看成会意字了,非是。“谐声必同部”,三字之职蒸对转;“谐声也必同声”,上古都是舌音端系字。段氏若重视声母研究,便不会误以为“等”是会意,也不必在说解时费许多口舌。段注中这种例子很多,不能遍举。

      三、段氏说解时言叠韵者多,言双声者少。

      清王筠说:“双声可以为偏旁,可以为读若,可以为说解,可以为二名,乃至可以代其字,可以为重文。”“……江从工声,偶从禺声,此类古同音而双声者概不举之,然已91字。”“《说文》本有之读若……姐从且声而读若左……此34字者,其所以之声与其读若之字,无非双声也。”“祈,求也;祸,害也……此类单字为训而不杂以它字者,凡70余。”〔3〕据王筠统计,《说文》中双声材料已近200例,实际上不止。据笔者统计有250例左右(冷僻字尚不计算在内)。 段氏说解时明示双声者,大约只有30余例,其中有的甚至不是双声。

      言双声者,如“旁,溥也。”段注:“旁读如滂,与溥双声。”“祈,求福也。”段注:“祈求双声。”“祸,害也。”段注:“祸害双声。”

      非双声而言双声者,如:

      “葑,须从也。”段注:“葑须为双声”。葑,古属唇音帮母。须,齿音心母。不为双声。

      “容,盛也。谷声。”段注:“谷古读如欲,以双声谐声也。”按:段氏把话说反了,应是欲古读如谷。欲、容在周秦时代,甚至更早,以谐声关系读如谷。谷,牙音见母。谷声字欲、容后来转入舌音定母。欲、容的今读始于汉末以后,归喻四。容、欲双声。但是容、欲与谷早就不是双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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