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审计厅提出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新理念,并在2009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了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调查。为系统研究审计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浙江省审计学会将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研究作为2009年度重点科研课题,向全省公开招标,以期从理论层面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09年11月中旬,浙江省审计学会在杭州召开了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理论研讨会,8个中标课题组的近20名代表参加了研讨。在研讨会上,各课题组结合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实践,就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的意义、政府资产定义和分类、全部政府性资产的审计对象、目标、主要内容和审计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现将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的必要性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是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有力载体,是推动政府全面履行受托责任的有效工具,是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发展的必然阶段。 浙江省审计厅课题组认为,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是现阶段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有力措施。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关键,就是要求国家审计首先关注威胁社会经济安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抓住监督重点。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权力运行的许多腐败问题也与政府资产的开发、转让和运营相关,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抓住了当前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问题,因而,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符合“免疫系统”对国家审计的要求。 绍兴市审计局课题组认为,实行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是履行审计“受托责任”的需要。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当前审计机关履行受托责任的最大挑战来自政府性资产,原因在于这些资产运营管理使用普遍存在问题。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 湖州市审计局课题组认为,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能有效地增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产的审计监督,就是加强对政府运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审计监督,保证政府资源配置的合理和有效,把握政府在政权建设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公共投资领域和收入分配调节领域的投向和投量,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政府更好地管理公共资源,向社会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杭州市审计局课题组认为,对全部政府性资产进行审计,就是将政府的所有经济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督中: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入,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另一方面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适度增强政府融资能力。 台州市审计局课题组认为,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是促进政府依法理财、提升绩效的现实需要。由于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设计以财政资金为核心,政府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均不会在财政总预算会计账面上反映。这样就产生了政府(部门)“既无资产概念、更无资产使用效果理念”,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有利于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二、关于政府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由于政府资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且内容丰富、形态各异,就如何界定政府资产以及政府资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各课题组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课题组认为,全部政府性资产指一级政府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所掌管、占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按照其所属领域的不同,可分为行政事业类、企业类和资源类等三大类。行政事业类资产主要是政府本级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类资产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在分布上表现为高度分散,存在于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中。企业类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衢州市审计局课题组认为全部政府性资产可界定为“由政府所拥有或控制的,预计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流入政府的各类有形和无形经济资源”。具体包含全部政府性资金、政府资源性资产、政府性资金投资和运营形成的资产存量。 浙江省审计厅课题组认为应从政府职能特性出发对政府资产进行界定,政府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一级政府控制和管理,用以支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该定义有四个特征。(1)资产管理和控制权是界定政府资产的重要标准,不同于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标准;(2)政府资产持有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3)政府资产的收益并非只有经济利益,政府还具有繁荣社会文化生活、环境保护等社会职能。(4)不可计量资产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从市场交易中取得的、能够明确确定的各类物资,政府还管理和控制着大量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其社会效益巨大。如果将其排除在政府资产之外,很容易造成管理漏洞,不利于政府资产安全。该课题组认为政府资产分类应从便于审计人员即时判断、适合各级政府资产形态、有利于资产总量的横向和纵向对比角度出发,将资产分为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大类。 舟山市审计局课题组认为,全部政府性资产分类既能涵盖全部政府性资产的各种形态,没有遗漏,又能清晰地反映资产间边界,不会重复,同时还能简单明了地体现各类资产的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基于此,可分为三大类:(1)经营性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2)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3)资源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