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告)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审计署2009年对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2007年至2008年(以下简称两年度)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抽查了13个市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和27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所涉及资金种类和地区的具体名单见附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用地单位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出让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抽查的13个市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3353.25亿元,支出3151.12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结存496.91亿元(含以前年度结存,下同);11个省区两年度共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655.16亿元,支出426.43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结存429.04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1个省区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征收出让管理和开发整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安置保障制度,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土地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国土资源部和11个省区地方政府围绕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在土地规划、出让、执法监察、征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杭州市严格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审批制度,并按调整前后差价双倍计征土地出让收入,有效约束了违规调整规划指标行为。河北、吉林、江苏、福建、河南等地通过严格用地预审、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清理闲置用地、出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促进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工程计量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暂行)》等制度,促进了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规范化。 (二)土地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强。两年来,国土资源部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等,查处了大量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土地管理制度化、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13个市两年度共办理划拨用地24.54万亩,出让用地49.55万亩,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用地面积占出让用地总面积的53.44%。 (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效果明显。11个省区两年度通过开发整理新增耕地392.51万亩,是国家计划的122.91%。土地开发整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抽查,福建省霞浦县近4年竣工验收的15个项目,共整理耕地3.6万多亩,新增耕地4900多亩,年增净收益1800多万元。河南省通过实施农田水利、道路、林网等改造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整理后项目区粮食产量平均增长20%以上。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方面。 1.一些地方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 一是有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 二是有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土地出让收入161.78亿元。 2.有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其中:缴入财政过渡户515.87亿元,由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55.73亿元;用地单位直接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和企业改制安置支出103.2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1个市已按规定进行整改。 3.有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其中:有6个市支出39.36亿元,用于高校新校区、会展中心、剧院、软件园等公共工程建设;有4个市支出9.68亿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有6个市支出3.26亿元,用于补贴公交公司购车、还贷、设立农业科研发展专项资金等;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有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12.62亿元。 4.部分地方违规批地用地。其中:7个市未经审批征收并实际占用集体土地3.9万亩;4个市用地单位“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1.01万亩,用于酒店、旅游等非农项目建设;5个市未经审批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涉及用地19.1万亩;7个市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含耕地0.72万亩、基本农田0.27万亩),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32万亩,工业等项目用地0.86万亩;6个市依据自定政策或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义,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53宗0.19万亩经营性用地和220宗1.63万亩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3个市的8家用地单位擅自改变0.28万亩土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