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而准确地把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宝厚 审计署总审计师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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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坚持与审计法的规定相衔接,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一致,以及与与时俱进和保持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强化了审计监督手段。主要包括: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主要包括: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的范围以及调查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职权行使,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和封存期限;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主要包括:明确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结果办理等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善了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明确了送达日期的确认方式;并细化完善了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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