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与汉语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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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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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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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修辞与汉语规范化(重点是现代汉语规范化)既有相适应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其相适应的一面,相得益彰,其不一致的一面,各得其所。而从总体上说,修辞是维护、促进汉语规范化的积极因素。某些修辞用法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被吸收到语言体系中来,转化为新的规范的语言形式,形成语言新规范,从而促进汉语发展。

      【关键词】现代汉语规范化语言物质材料语言新规范语言体系言语行为消极修辞积极修辞 转义修辞偏离修辞性超常搭配

      1.1 修辞与现代汉语规范化面对共同的对象:现代汉语。

      现代汉语规范化是对现代汉语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记录语言的文字、标点等进行规范。

      修辞手段无不以语言物质材料为基础。就现代而言,修辞以现代汉语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记录语言的文字、标点等为基础对它们进行运用。修辞学家在给修辞以界说时,大都强调了这一事实。陈望道说:“修辞是利用每一国语文的各种材料、各种手段来表现我们所说的意思,它要讲究美妙,讲究技巧,但不是凌空的浮泛的,是利用语文的各种材料(语言、文字等)来进行的。”〔1 〕张弓说:“修辞是为了有效地表达意旨,交流思想而适应现实语境,利用民族语言各因素以美化语言。”〔2 〕他们都强调了修辞是利用“语文的各种材料”和“民族语言各因素”进行的。

      人类自从有语言以来,就有修辞活动,只是在文字出现之前,因为没有文字记录, 无从考察。 而有了文字之后, 我们就得以知道早在3000多年前的甲骨卜辞和器物铭文中已有修辞现象。〔3 〕语言及其运用(言语)与修辞同在。

      而离开了语言的各要素(“辞”),语言规范和修辞都没有基础,都失去了对象。语言本身及其运用(包括修辞)是语言规范化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语言规范化工作就无法进行。因而修辞与汉语规范化关系非常密切。

      1.2

      郭沫若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开幕词中说:“我们所提出的汉语规范化问题,那就是要确定汉民族共同语的组成成分尽可能地合乎一定的标准,那就是要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得这全民族的语言在语音、语法、词汇方面减少它的分歧,增加它的统一性。”〔4〕而规范的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汉语规范化既然体现为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记录语言的文字、标点等的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就势必要求人们遵守和执行。可喜的是,现代汉语规范化,现在不但有一定的行政措施作保证,而且载入宪法,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5 〕这就能够更好地发挥汉语的社会交际作用,促进汉语健康发展。

      有关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规定和标准,修辞活动理所当然地应该遵守和执行。而且合乎规范的语言,为修辞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语言物质基础和丰富的语言资源。因为语言的各要素或者说语言的所有层次包括语素层次和音位层次本来就都有修辞价值,而经过规范的语言,就更可以为修辞活动提供优质语言资源。一般地说,语言总是以规范的形式为修辞服务的。人们总是利用合乎规范的语言去完成修辞表达的任务的。我们经常看到作家们在修改作品时删去不规范的语言改用规范的语言的努力。 倪宝元就作家改“和”为“同”的修改例子说:“例12,例13,原用‘和’,改用‘同’。‘和’可以作连词,又可以作介词;‘同’可以作介词,也可以作连词。因为这两个词没有明确分工,有的时候会引起歧义。为了促进‘和’、‘同’分工,一般人都主张‘和’作连词,‘同’作介词(特别是在书面语里)。这里的改换也表达了作者促进现代汉语规范化的用心。”〔6 〕尽管修辞活动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偏离语言规范(下文将论及),但是,绝不能以此认定修辞活动必然偏离语言规范。从总体来说,修辞与语言规范是相当一致的。

      1.3 遵守语言规范,是每一个使用汉语的人的职责,修辞学者、作家更是责无旁贷。万里说:“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7 〕而“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8〕因此,修辞学者、 作家在这方面应该勇于肩负重担。修辞学者应该以其修辞理论成为汉语规范化的维护者、促进者,对规范的语言,大力倡导,对不合乎规范的语言,严格批评和纠正。作家应该以其修辞实践成为汉语规范化的维护者、促进者,用合乎规范的语言进行写作,不使用不合乎规范的语言。可以说,这些基本原则都已成为千百年来汉语修辞学者和作家的追求目标和优良传统。古代经典著作以及历代的文论、随笔、杂记、诗话、经解之类的著述和字书,时有对语言规范化的关注,对语言的运用,不乏对正面的倡导和对负面的批评。其中值得特别提到的是,梁朝刘勰的《文心雕龙》,唐朝刘知几的《史通》,宋朝陈騤的《文则》,金朝王若虚的《滹南遗老集》,清朝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对汉语规范问题都不乏有益的论述。现代语言学家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则是建国初期(1951年)为贯彻《人民日报》社论《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精神而写的以倡导规范的语言为目的的“匡谬正俗”的语法修辞著作。修辞学家陈望道的《修辞学发凡》一书中首创修辞两大分野之说,把修辞划分为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两大部分,并以此展开论述。其中消极修辞部分,主要论述语言运用的“明确、通顺、平匀、稳密”,倡导合乎规范的语言运用。汉语规范化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时期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但是,只有在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学术会议之后,才确立了汉语规范化的明确标准。现代汉语规范化是汉语历史发展的结果,这当然也是吸收了各个时期所取得的进行语言规范的经验的成果。在此之前的修辞学者、作家,从这个意义上说,都对现代汉语规范化作出了贡献。我们当然不会忘记,现代汉语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而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就是以毛泽东的著作和鲁迅的著作为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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