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绿化工程中的不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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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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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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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各子项的报价,以期达到既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取较高利润的目的。如某绿化工程在招标时,施工图苗木配置很少,施工单位预计这些苗木在施工时会增加,于是投标时有意识地高报苗木投标单价,压低其他项目报价,而用最低总价中标,合同价为463万元。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绿化工程做了大量变更,苗木大量增加,而且绝大多数是施工单位高报投标价的苗木,于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造价高达1471万元,是合同价的3.2倍。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形成的非法利润,仅茶梅一项就高达53万元。

      由于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难免会产生工程变更,给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利带来了机会。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首先要加强绿化设计管理,尽量减少变更。其次要加强投标清单核查,可在招标文件中引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说明》第4.7.5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也应加强对投标清单的审查,对不平衡报价的投标清单应作相应处理。另外,在招标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清单进行核查,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同时,监理公司对质量管理和造价控制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业主单位必须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监控,防止监理公司缺位、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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