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汉语是一种非形态语言,汉语的语序比一些印欧语的语序更为重要。有关语序的一系列问题,早在五十年代有关主客语的讨论中已经有过争论和研究。八十年代以来,有关语序问题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 1.汉语语序的性质。“语序”,有的书上叫“词序”,早在三十年代,张世禄就提出了“凭语序建立范畴,集范畴而构成体系”的观点。随着研究的深入,各家对语序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了。申小龙认为,句子成分次序的安排变化总是以句中一个相对稳定的支点来观察的,这一支点一般是句子的主要动词。动词作为句子结构的语义核心,它所联系的第一层次是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它们对于确立一个句子的逻辑结构是必不可少的项,可以称之为论元,而状语、定语则是句子结构的非论元成分。所以对汉语语序的研究应该从论元和非论元两个层次上考察。同时他又认为,从汉语句子组织的特点来看,所谓语序的概念要扩大。汉语是一种注重内容的语言,汉语语法的语序概念应扩大到词组的铺排律上,研究语序可以从广义的角度研究。申氏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这是同他一贯提倡的文化语言学的一系列观点一脉相承的。 赵振才认为,对汉语句子的语序调动单靠结构分析是难以阐释清楚的,必须进行高层次的分析,才能了解语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动。比如,当汉语句子的宾语是表达未知信息时,一般出现于句末,当汉语句子的宾语是表达已知信息时,常常出现于句首(《汉语简单句的语序与强调》,《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年3期)。 赵氏的分析实际上是从语用的角度着眼的,尽管分析不够深入,但提出的问题还是很有启发性。美国的李纳和汤姆逊也有类似的看法,他们认为在汉语中,用SVO 语序表达的事情,是中性的,而用SOV语序表达的是跟预期相反的情况。 比如“他已经做完功课了”是中性的,一般的陈述。而“他功课已经做完了”则是用于特定的目的,也许是父亲在向母亲解释为什么孩子在看电视而不是做功课(台湾文鹤语言研究丛刊1982年(3),黄宣范译, 译名为《汉语语法》)。李纳和汤姆逊在分析汉语语序变化原因时,把句子放到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分析,无疑是很有见地的。 陆丙甫在他的硕士论文中已提出了应该把语序这一形式因素分化抽象出来加以深入分析。在与胡裕树先生合写的《关于制约汉语语序的一些因素》(《烟台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中对语序的性质,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文认为,语序应该是功能类别的序列,或者说是“功能块”的序列,通常分析一个语言结构体中的语序时,其中直接处理的基本单位最多是七个左右,因此用“块”作为语序分析的基本单位是比较合适的。 在所有有关语序性质的研究中,最富于开创性和指导意义的就是文炼、胡附的《汉语语序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84年3 期)。两位先生认为,语言单位的排列要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人们最容易注意到的是意义上的限制,心理学家则注意长度的限制。如果从语法角度看,也有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他们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名词的位置与动词的性质有关。比如“我们”“讨论”“问题”有三种语序可以选择,而“我们”“讨论”“怎么样”却只有两种语序可供选择。所以,逐个地研究动词,加以归类,找出语序安排的规律来,是大有可为的。2.语序的安排与虚词的使用有关。在这方面,过去的一些语法著作已注意到了,可是,有关实词的次序安排与虚词使用的关系,现在似乎反而不如《马氏文通》那样重视。看来,过去的语法著作中,还有许多值得继承的内容。3.语序包括语法的、语义的和语用的。这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比如在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本,1987年版)中,是这样阐释的:“你看我”和“我看你”的含义不同,是由于在“A看B”的格式中代入了不同的词,句法关系并没有变。这里的语序改变是语义上的。“你哥哥来了吗”和“来了吗,你哥哥?”有不同的色彩,后者是因为说话人的情绪紧张,行为本身最先浮现在意识里,所以先说出来。这种语序的类别是语用上的,是为了在交际过程中适应具体环境的需要而产生的。只有像“客来了”和“来客了”。“雨下了”和“下雨了”的差别,才属于句法上的。文炼、胡附的有关语序研究的观点和理论对汉语语序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句子是以句法结构为基础的,但句子并不等于句法结构,句子往往在句法结构的基础上有所增添,有所变化。这种变动有的跟语义有关,有的跟语用有关。如果仅仅把语序限制在句法结构范围之内,许多现象自然是不可能解释清楚的。总之,语序不是一种自足的手段,必须联系许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才能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2.宾语和定语。在有关汉语语序的研究和讨论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首先,就是如何看待动词前面的“object”。传统的观点认为,外动词既然是以带宾语作为广义的形态的,那么,它的宾语跑到任何地方去,都应该抓住,仍然应该把它当作宾语。比如像“钱花完了”这样的句子,仍然应该认为是主谓宾的句子,只是已经宾居句首了。这种观点后来已经没有多少支持者了。 朱德熙在《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中认为,主语不一定是施事,宾语也不一定是受事,不能把主语和宾语区分理解为施事和受事的对立。“玻璃擦了”是主谓结构,不能因为“玻璃”是受事,就说它是宾语提前了,“来客人了”是述宾结构,不能因为“客人”是施事,就说它主语挪后。主语、谓语是句法概念,施事、受事、与事等是语义概念,这两方面虽然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同。他认为只有“他出国了,听说”这样的句子才可以认为是宾语前置了。陆俭明指出(《汉语口语句法里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2期), 所谓宾语前置的倒装句,并不是根据结构关系而是受了传统的意义分析、施受关系的影响。事实上相同的语法结构可以表示不同的语义关系,不同的语法结构关系也可以表示相同的语义关系。总的说来,朱、陆两位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像“我们班上的学生名字我一个也叫不出来”这样的句子,陆俭明认为是主谓套主谓,连套四层(《汉语句法成分特有的套叠现象》,《中国语文》1990年第2期)。对此, 至今仍然存有不同的看法。吕叔相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曾经提出,“这事儿我现在脑子里一点印象也没有了”,“这事儿”“我”“现在”“脑子里”“一点印象”挨个儿当主语,会不会把一些有用的分别弄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