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一)权责对等原则 企业(集团)所属单位领导人拥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评价所属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应按照集团公司在经济责任制中授权的内容和经营责任书中规定的经营业绩目标,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实行权责相一致原则,其本人只对任期内授权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决策承担相应责任。 (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在审计评价中对所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情况,把所属单位实现的数据与一系列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相比较,用量化指标来说明所属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对明显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应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也要给以一定的权重,以审计证据为依据给予定性评价。 (三)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相协调原则 通常集团公司针对所属单位领导人每年都要下达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当与各年度所属单位领导人经营业绩承包指标相结合,便于充分利用各年承包指标审计结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 (四)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指标即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方面的审计评价指标。非财务指标即反映非财务环节的指标如单位产品产量、质量、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这类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增长潜力。 (五)与相关法规相匹配的原则 目前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直接相关的法规制度包括:《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4]第7号)等。对所属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必须与国家及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法规的内容相一致。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反映的内容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指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第十五条规定,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框架 (一)财务会计与业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按照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所属单位领导人与企业(集团)经营者之间形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认财务会计与业务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合规,是评价所属单位领导人相关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首先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与业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审计核实的错弊问题所涉及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据才可以作为评价所属单位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依据。同时,任期内财务与业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本身也是所属单位领导人履行职责好坏优劣的重要表现。评价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及业务统计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的参考指标包括会计信息失真率、业务统计信息率等。 会计信息失真率=不实金额/审定金额×100% 业务统计信息失真率=不实金额/审定金额×100% (二)执行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洁自律的评价指标 从公司内部治理视角来看,当企业(集团)管理层将经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授予所属单位领导人后,企业(集团)管理层与各所属单位领导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图与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与程序,经营管理本单位的财产与业务。因此,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谋取正当薪酬之外的个人利益是基本要求。所属单位领导人离任或任期届满,应当对其违纪违规与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评价所属单位领导人违纪违规与个人廉洁自律的参考指标包括违纪违规资金率、小金库资金占有比例、个人非法收入比率等。 违纪违规比率=审计确认的违规违纪金额/审定金额×100% 小金库资金占有比例=审计确认的小金库金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个人非法收入比率=审计认定非法收入金额/全部正当收入总额×100% (三)重大经营决策评价指标 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主要是指建设项目、对外投资、土地出让、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决策。对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的评价应当从合法性和科学性两个方面来考虑。对重大投资决策评价应是重大投资决策违规率和重大投资决策损失率两个指标。 重大投资决策违规率=(任期内未按程序决策投资额÷任期内重大项目投资总额)×100% 决策失误损失率=审计认定决策失误损失金额/相关投资总额×100% (四)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