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1994年通过的《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署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则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程序及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2004年审计署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外公布了中央11个部门和3项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形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已是必然趋势。审计署于2003年7月发布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公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07年,力争做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对社会公告。”这表明了审计署大力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的决心。此后,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根据《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步地启动了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相继出台了符合多方实际、可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而且审计结果的公布比例逐步提高。 审计公告制度使得审计结果透明化,暴露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加大了审计监管的力度,成为促进违规机构不断进行自我改正、提升审计能力的有效手段,成为民众了解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2003~2009年的经验数据,从纵向的历史角度和横向的截面角度分析审计公告制度的特征和变化趋势。2003~2009年审计结果公告数分别为1、8、4、5、6、10、13,由此可见审计力度在逐渐加强。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审计的发展 从2003年首次发布审计公报至2009年,审计署对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我们首先从被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数量变化来分析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情况。2003年只发布一个审计结果公告,是关于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报,没有国务院相关部门审计结果的公报。2004年第5、6、7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对国务院相关部门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所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共9个,具体包括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铁道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审计内容主要是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2005~2009年均公布一个审计结果公报来反映对国务院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分别涉及32、42、49、49、54个部门。被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从2004年的9个骤增至2005年的32个;2006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新增10个,增至42个部门;2007年和2008年均为49个;2009年则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增至54个部门。对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审计,有些部门基本是一年一审,这说明其重要性,如教育部,其自2005年开始被列为审计对象。对于有些部门,则是有选择性地进行审计,如海关总署,2004年首次被审计,2006年和2007年两年连续被审计,但2008年和2009年均未被列入审计名单;又如外交部,2005年首次进入审计结果公报行列,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再次进入审计结果公报行列;再如国家物资储备局,2005年被审计后,直到2009年才再次进入审计结果公告行列。 2009年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审计署发布的54个中央部门的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中,被披露的部门中首次有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审计署开始进行自我审计,除了对审计署办公厅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还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而且,审计结果公报中不但省略了正面、肯定的描述,在简单地说明审计署的预算执行符合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后就进入问题环节,并审计出自己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审计外勤经费支出115万元,弥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金额41.58万元;4个所属单位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所属16个特派办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专户资金管理。 同时,2009年审计署审计的部门有54个,而在2008年最多也只有49个。更具典型意义的是,中央外宣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管理局等中央直属机构也在被审计之列,问题也显得比较突出,这是我国首次公开披露对部分中央直属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结果。而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外宣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管理局等中央直属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审计署自己被审计出的问题也有相应的整改举措。 二、国有金融机构审计的发展 对国有金融机构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始于2004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这一审计结果公报反映了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一年的审计结果公报呈现出几个特点:第一,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并未单独列示,而是与其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一起列示的;第二,审计结果反映的是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第三,2004年仅审计了中国工商银行这一家银行。 2005年未公布银行的审计结果。2006年第4号(总第16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是继中国工商银行之后的第二家被审计的金融机构。2007年第5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一年新增了三家银行。2008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中国再保险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被审计的金融机构扩大至5家,除了2006年已经审计过的中国农业银行,还有两家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