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敦煌写本中的俗字

作 者:
郝茂 

作者简介:
郝茂,1958年生,文学硕士,新疆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

原文出处: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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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文以饶宗颐编的《法藏敦煌书苑精华》中的十七篇唐代卷子为材料,精选一千个俗字,以《干禄字书》等三部唐代正字书为正字标准,分析出唐代俗字的八种类型,进而指出八类俗字中,保持正字理据的仅一类,弱化正字理据的三类,破坏正字理据的占四类,从而得出俗字的理据性比正字要弱得多的结论,因此唐代俗字多为后代正字书所排斥。此外,还有两种外部因素影响了俗字转化为正字。

      俗字的应用在古代文献中是屡见不鲜的,对于俗字的研究和整理应该是文字学的研究内容之一,它对明确汉字的性质特点,观察正俗字的相互影响,分析汉字的发展演变趋向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先辈做过一些俗字的辑录和研究工作,较有影响的如洪适的《隶释》、罗振鋆和罗振玉的《增订碑别字》、刘复和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等,但材料多局限在碑版和宋元通俗小说刻本,较少涉及敦煌写本,然而俗字在敦煌写本中却有着相当集中的反映。本文参照前人的研究方法,以饶宗颐编的《法藏敦煌书苑精华》为材料,与唐代正字作比较,对所辑录的唐代俗字做一些分析。

      一、本文所依据的正字和俗字材料

      俗字是指民间手写的跟字书写法不合的汉字字体,而合乎一般规范的形体则称为正字。俗字总是在与规范正字的比较中确定的,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讨论俗字,首先要明确与俗字对应的正字的范围。为了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唐代正字与俗字的实际情况,本文没有按照以往以现代通行规范字为正字来确定俗字的做法,而是以唐代正字书为标准,在与敦煌写本的共时对比中确定俗字。在唐代,专门指明字的形体标准、辨正字形同异正误的书有“字样”之称,本文采用的唐代正字书共有三种:

      (一)《干禄字书》——故宫博物院藏颜真卿书明拓善本影印本,一九九二年七月紫禁城出版社出版。其泐阙处参照一九三六年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该丛书中《干禄字书》据夷门广牍本影印。

      (二)《五经文字》——一九三六年商务印书馆所出《丛书集成初编》本。其中《五经文字》据后知不足斋本影印。

      (三)《九经字样》——一九三六年商务印书馆所出《丛书集成初编》本。其中《九经字样》据后知不足斋本影印。

      这是唐代最具代表性的三种正字书,为我们提供了当时的正字形体标准。《干禄字书》为唐武后时颜元孙所撰,收字1599个,大历九年(七七四)书家颜真卿写录此书,刻之于石,其传遂广;《五经文字》成书于唐代宗大历十一年(七七六),是张参受诏为考证儒家经典中的文字形体变化和音义而作的,全书收字3235个;《九经字样》为文宗开成二年(八三七)唐玄度所撰,收字421个,此书为《五经文字》的续作。

      上述三本唐代正字书,有着较为一致的正字标准。关于《五经文字》的正字标准,作者张参在“序例”中说:“《说文》体包古今,先得六书之要。”他强调首先必须承认《说文》的正统地位,以《说文》为正字之本,而后有所变通。《九经字样》在考定形体、注释音义,体例都与《五经文字》相同,笔者核对,只发现“席、於、笑、蓋”四字与《五经文字》共收,其余都是《五经文字》一书所没有的,而且共收的四字两书同形,《九经字样》实在是为增补《五经文字》而作。至于《干禄字书》,有人做过统计:正体合《说文》占82.2%,俗体合《说文》仅占0.8%〔1〕,故作者在自序中所说的“所谓正者,并有凭据”是以《说文》为确定正字的根本,这就使《干禄字书》的正字与《五经文字》、《九经字样》同收的正字基本相合。总之,这三本唐代字书的正字原则一脉相承,可以共同作为断定唐代俗字的统一参照系。〔2〕

      本文所依据的俗字材料是由香港中文大学饶宗颐先生编选的《法藏敦煌书苑精华》一书,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八册,按门分为“拓本·碎金”、“经史”、“书仪文苑·牒状”、“韵书·诗词·杂诗文”、“写经”、“道书”等类。编者的选取标准,首先是“具有书法艺术价值”,其次是尽量选取“著明确切年代及有书写人者”和“历史性文件及重要典籍之有代表者”〔3〕。 而我们选取敦煌俗字材料是有所限制的,要求是:一、尽量辑录有确定书写年代的唐代的文献篇目。二、只选字迹清晰的俗字,书写草率、字迹模糊而令人把握不定的俗字不作辑录。

      所选取的唐代敦煌卷子篇目是:

      (一)周易王弼注卷第三——伯二五三0号。 此卷末尾有“显庆五年(六六0)五月十四日午时记”一行。

      (二)周易王弼注残卷——伯二六一九号。卷中诸“民”字皆避讳缺笔,王重民谓“盖写于太宗、高宗之世”。

      (三)春秋左传僖公五年至十五年(杜预集解)——伯二五六二号。罗振玉定为初唐写本。

      (四)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杜预集解)——伯二五四0号。罗振玉定为武德初写本。

      (五)春秋谷梁传集解(范宁撰)——伯二五九0号, 此卷中“民”字多作“”,有省笔,饶宗颐定为初唐写本。

      (六)史记燕召公世家·管蔡世家·伯夷列传残卷(裴骃集解)——伯二六二七号。唐高祖武德初年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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