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汉字阐释的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德宽 常森 安徽大学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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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树德《说文稽古篇·凡例》云:“《说文》为汉人所作,其中字义,可以发见汉以前之逸史、制度、风俗者不少,亦断代为史之一种”。〔1〕事实的确如此。《尔雅》之后, 最能从小学上体现中国文化特色的著作,首推许慎的《说文解字》〔2〕。 但是在以汉字阐释为立足点来证说古代“逸史”、“制度”、“风俗”的时候,必须要排除主观随意性,必须要追溯汉字与汉文化在特定历史层面上的客观、真实的联系。

      甲骨文“乘”字像人张足立于木上,故或谓:“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乘”字便反映了有巢氏“构木为巢”,以避禽兽虫蛇的史实;篆文“炙”字像肉在火上,意为炮肉,故或谓:上古之世,人民茹毛饮血,“食果蓏蜯蛤, 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炙”字便反映了燧人氏“钻燧取火,以化腥臊”的史实。如果这种申说能够成立,那么它必须具有下列历史、逻辑前提:或者二字的构形产生于“构木为巢”、“火化腥臊”的历史背景之中,或者二字的构形反映了古人对这一段历史的记忆。然而,前者无以得到古典文献与考古发掘的必要证明;后者则显然有乖于常情常理:当登高于树、炙肉于火成为一种平凡、普通的日常经验的时候,人们不会舍弃自身熟悉的经验,而去追寻日渐遥远、日渐陌生的“历史”。

      汉字是伴随历史发展而次第产生并逐步完成的符号系统,它天生具有历史层次性。然而,当汉字作为一种系统、完整的文化遗存留传后世的时候,人们已几乎无法再现其中暗含的、井然分明的历史层次。

      许慎释“贝”云:“贝,海介虫也,……象形;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说文》六下)。许慎寥寥数语,几乎可以充当古代货币演变史的提要。《盐铁论·错币》云:“夏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大约夏人已用海贝作商品交易的媒介。殷商时期,海贝依然充当商品交换的等价物。但真贝产于南洋,似乎须经南太平洋系人种传入,得之甚为不易,故殷人后来尝改用珧制、骨制、铜制之贝〔3〕。周代有泉(即钱),而未尝废贝。至秦,“珠玉、龟贝、 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4〕。新莽尝一度发行钱、金、银、 龟、贝、布六种新币,几二十八品,时称“宝货”〔5〕。

      贝用作商品等价物对古代社会生活的影响至深至巨。这一点明显地表现于汉字构形之中:买卖以贝为媒介,故“贸、赎、贾、、贩、买、购”等字取义于“贝”,故表示物类价值高低的“贵、贱”等字取义于“贝”,故表示商品交易赢余的“赢、赖”等字取义于“贝”,故表示人之贫富的“赈、贫”等字取义于“贝”,故表示财物、蓄积的“货、贿、贤、贮”等字亦取义于“贝”。另外,借债用贝,故“贷、貣、赊、贳”诸字取焉;抵押用贝,故“赘、质”诸字取焉”;送礼、庆贺用贝,故“贺、、赠、赂、赞、貱”诸字取焉;缴租、纳税用贝,故“贡、赋、富诸字取焉;赏赐用贝,故“赏、赐、赣、赉”诸字取焉;赎罪、求卜用贝,故“赀、”二字取焉;贝为人之大欲,故“贪”字取焉〔6〕。

      对于这一组汉字,《说文》只能告诉人们“贝”字产生于诸字之先;它根本没有展示其间存在的复杂历史层次。像《说文》(或某些以《说文》证说有关史实的著论)那样,将该组汉字及其反映的社会现象笼统地归属于“古者”或“古代”,显然不科学、不严密。因为“古今”乃一相对的、没有定指的概念,所谓“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7〕。

      贝用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历夏、商、周三代。至两汉尚有余绪。可人们却没有确证,“贝”以及与“贝”有关的一系列汉字究竟产生于哪一具体的历史阶段;没有确证在这些汉字之中,“贝”字究竟是海贝的象形,还是殷商时期曾一度流行的珧、骨贝或铜贝的象形〔8〕。

      在这一方面,传统文字学的重大弊端不在于它不能再现汉字发生的历史层次,而在于它根本无意于再现这种层次。商代已成熟的汉字与它在后世的流变,以及两汉以来日益丰富的汉字阐释等,或被用来证说三皇时期的“史实”,如“构木为巢”、“火化腥臊”;或被用来证说有关五帝时期的神话,如汉儒王育以为“无”之古文奇字像“天屈西北”〔9〕。 人们曾用汉字“图解”过几乎每一个时期的历史——文化现象,这是一个尚未得到认真反思的惊人的事实。许慎《说文》用殷商时期便已存在的汉字来图解春秋战国时期定型的阴阳五行观念,这不可接受,却可以理解。匪夷所思者,乃汉字早期构形竟至被附会于某些欧美风俗,如有人用“一火不点三烟”来穿凿籀文“灾”字〔10〕。仿佛汉字产生于一种纵贯古今、横跨中外的巨大时空背景之中。迄今为止,传统文字学理论无意于遏制这种现代神话的产生。

      汉字的历史层次性绝不是一种主观的认定。它在一条历时性轴线上呈现着汉字与汉文化之间固有的、不容分割的联系。汉字发生的上限尚未探明,但它成熟于商代却是一个基本的历史——文化事实。当然,汉字的历史层次并不以朝代的更替为表征,而以汉字发生的早晚与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深刻变异为标志。随意将汉字安置于三皇时期、五帝时期或夏、商、周、春秋、战国的做法,不仅不能彰明汉字的层次,而且适足以掩盖这种层次。

      就《说文》言,将汉字自觉不自觉地置于同一历史层面上时常淹没或淡化传统观念中的根本性的变异。考察一下《说文》中能够反映古代宗教意识的内容,便可以明晰地看出这一点。

      许慎释“巫”云:“巫,巫觋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古者巫咸初作巫”〔11〕;释“觋”云:“觋,能斋肃事神明也,……从巫从见”(《说文》五上)。徐锴解释“觋”字从见的原因说:觋“能见神也”〔12〕。巫觋能同神明进行视觉、听觉的交流,这是先人一种极为古老的观念,《国语·楚语》即云:“……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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