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记录和取得的各种文件资料。它不仅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进行审计处理的直接依据,而且还是控制和监督审计质量的基础。在项目审计工程中,由于单个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方面的有限性,以及被审计事项的复杂性,难免会在审计过程中发生判断、计算和其他方面的偏差。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如何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复核哪些内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部分基层审计人员对此认识不清,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就此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审计实践,谈一下肤浅的认识。 (1)复核人员必须是原工作底稿编制人员的上级或同级。复核人员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应当非常熟悉,并且具有相当的实践经验。 (2)复核人员应检查工作底稿内容是否完备。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期间、实施审计过程记录、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索引号及页次、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人员的姓名及复核日期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据。 (3)复核人员应检查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如是否附有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附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或者鉴定资料等、是否附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等。 (4)复核人员应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否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是否前后矛盾而未予以说明。 (5)复核人员应检查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做到内容完整、观点鲜明、条例清晰、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6)三级复核时,不同层次的复核其重点和内容要有所区别。如第一层次审计组长的复核是全面复核,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都必须经过这一层次的复核;第二层次部门负责人的复核重点,一方面复核是否进行了第一层次的复核,另一方面还要对记录重要事项、重要程序以及影响审计结论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第三层次专职复核机构的复核,它是在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进行的复核,主要是在对重要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抽查复核的基础上全面复核审计报告草稿等结论性工作底稿。 (7)复核人员应当做复核记录,并书面表示意见。复核记录和复核意见是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补充和完善,是审计的结论依据之一。因此,复核人员应当留下复核记录和复核意见,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意见和复核记录可直接填入被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也可单独反映。 (8)复核人员应督促编制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上存在问题予以答复、处理并形成相应审计记录。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上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追加和补充审计程序的,应督促编制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并编制相应审计工作底稿。 (9)复核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复核日期。签名一方面表示已实施了复核,另一方面也便于分清审计人员间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