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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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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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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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笔者在对某地的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中发现,由于监理工作不负责,违约和不规范操作,已严重影响了招标人的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恶意竞争降低监理费用,使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另想“偏方”。有的监理单位为了取得项目的监理资格,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乃至70%,在工程动工后,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派出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有的还是实习生派驻现场),或一个工程师负责几个项目的情况,使现场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二、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不足,加上监理人员未能履职到位,使签证资料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不排除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共同“作假”的嫌疑。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储备库。为了切实监督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储备库。通过公开比选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派应脱离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使监理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能。

      二、积极探索由项目管理公司与业主共同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模式,聘请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的过程控制,能充分发挥咨询机构的技术优势,有效地督促监理机构履行职责,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标准的掌握、材料等设备的采购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引入全面的监督机制,防止建设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三、全面推行跟踪审计。由于目前工程监理市场还不规范,实行跟踪审计可以实行第三方监督,从而对工程监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约束和监督,检查其履职情况,增加现场监理责任心,同时业主代表也可以对现场发表意见,不会被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意见所左右,盲目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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