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审计应关注应收账款和存货两道关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广兰 张修伟,平阴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财会与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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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审计实践看,在审计应收账款和存货时,审计人员往往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资料就账论账,或者对应收账款账龄三年以上的界定为不良资产,或者因业务截止时间问题认定多列或少记应收账款等等,审计程序上基本没有对应收账款做函证或外部实地调查、对存货没有进行监盘。从近期审计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的案件看,国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存在的管理人员挪用资金或者贪污问题,多数与企业有关人员在应收款和存货账目上做手段有关。所以,笔者认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应收账款实地调查和存货盘点是不可缺少的审计程序。

      一、对应收账款进行实地调查是核实应收账款业务、揭穿利用应收账款舞弊行为的最直接有效的审计手段和方法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发生较频繁,范围大,且往来单位分散,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人忽视。更主要的是需防范应收账款中的舞弊行为。

      目前,应收账款的操纵手法主要有:1、虚构应收账款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如有的单位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及利润),特别是根据销售收入财政支付补贴资金的企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往往会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增销售达到这一目的,最后导致年度或当期的会计报告期的损益表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虚增;2、有的单位发生了应收账款业务,却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虚减利润,达到偷漏税金的目的;3、有的单位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账款,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4、有的单位移花接木将长短期投资收益纳入应收账款核算以达到偷税的目的。

      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一般采用函证的方法,但目前函证的回函率太低,无法达到审计目标要求,所以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业务总量、购销价格、货款总额及回收、合同执行等情况,杜绝应收账款中的操纵行为。

      二、对单位存货进行监盘是核实存货数量、揭穿利用存货造假必不可少的审计程序

      存货数量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存货计价的准确性。确定现有存货的数量常常比较困难,因为货物总是在不断地被购入和销售;不断地在不同存放地点间转移以及投入到生产过程之中。由于企业计量和计算上的误差,自然耗损和丢失、毁损以及贪污、盗窃等原因,存货的盘盈、盘亏、账实不符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正因如此,存货账户往往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舞弊对象。

      目前,存货价值的操纵手法主要是虚构存货。一般方法是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项目编造各种虚假资料,虚构存货购进和销售业务的所有原始资料,通过夸大存货盘点表上存货数量、伪造装运和验收报告以及虚假的定购单,从而虚增存货的价值;或者虚构存货销售业务的所有原始资料,如伪购销造出库单、装运单以及虚假的销集合同等,从而虚减存货的价值。

      为了保证存货数量计算的正确性,存货监盘审计程序就显得十分重要。认真执行存货监盘审计准则,到实地对企业进行存货监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审计线索。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关注存货收发数量计算方法选用的是否合理和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的现象。2、关注对外来加工或代管的材料,以及代销的商品,其所有权并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审查其有无混同于本企业存货的现象,是否设置补助登记账簿单独进行核算。3、关注在途和委托加工的存货,检查账簿记录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必要时可向供货单位或受托加工单位进行函证或实地调查,以证实账面数量记载的真实性。4、关注接受捐赠的存货,审查其是否办理入库手续及进行账务处理。5、关注存放在车间的在产品数量,进行监盘时,应在财务账面数与车间“在产品收发结存表”中数核对相符的基础上进行,以确定统一可靠的审计依据。通过剔除以上关注因素后,若发现企业存货数量盘盈或盘亏的数额较大时,一般情况下会存在较大问题,应重点核实。应核对存货购销的原始单据,并与应收账款(也包括应付账款)函证或实地调查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确凿证据,以发现存货中存在的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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