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莫误入陷阱与误区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国华 山东省审计科研所

原文出处:
财会与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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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挥了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取得了优于一般审计的效果。但是,由于跟踪审计的经验不足和不规范性,仍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初始开展跟踪审计的地方审计机关,对跟踪审计认识不清晰,有的在思想观念上步入误区,在操作上被引入陷阱,混淆了审计监督的责任与建设管理的责任,甚至在某些审计监督环节方面失去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全面推行跟踪审计这种新型的审计监督方式,必须在思想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在操作上把握审计监督的原则,以防范被引入陷阱和步入误区。

      一、要防止对概念认识方面的偏差。所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行过程的系统控制审计方式。当前对于跟踪审计的概念表述还不尽一致,可以继续探讨,逐步形成共识。但是,不论是给予怎样的概念或定义,都必须防止对其内涵认识的误区。因为认识的偏差或进入误区,很可能误导实际操作上的不规范,甚至使跟踪审计陷入困境。

      误区之一:认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包揽一切的审计跟踪监督检查。实际上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的系统控制监督,只是对建设项目运行过程的关键环节、重要关节点和部位的监督检查,而不是监督所有的活动事项。但是,实行跟踪审计,必须要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审计组提供活动信息。

      误区之二:认为跟踪审计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实际上,审计不存在事前审计的问题,事情没发生无法进行审计,审计事前所进行的活动只是审前调查和审计咨询,而不是审计监督检查。有些表达不规范的“事前审计”是相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而言。事实上,跟踪审计所进行的审计事项并非是事前审计,而是对建设项目活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要关节点、重点部位和重点活动事项的事后审计监督检查。在此审计的基础上,最后还要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误区之三:认为只有查出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才是发挥了审计职能作用。实际上审计查处违纪违法经济问题,是为了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运行、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实行跟踪审计使国有资金在运行过程中防御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因此,我们不能把查出问题的多少作为考核审计政绩的唯一指标。应对审计作用的发挥重新定位,积极扩展跟踪审计监督范围,使审计监督发挥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要防止被引入陷阱。由于跟踪审计对投资建设项目过程所监督环节比较多,而且把握介入的时间不够准确,建设管理单位往往主动邀请审计人员直接参与他们决策和管理活动事项。因此,使审计监督失去了独立性,混淆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的责任,甚至使审计人员在无法防范的情况下承担了隐蔽的问题责任。所以,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行跟踪审计新的审计方式时,必须防止被引入陷阱。

      陷阱之一: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决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论是工程造价预算,还是建设过程中某项投资的确定,都是由建设管理单位独立决策,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决策。否则,其中隐蔽的问题和错弊问题,很可能因为审计机关的参与就隐没其中,而审计机关因为参与了决策也无法再去审计,客观上是审计机关袒护了存在的问题,无形中承担了责任。审计机关参与决策不但混淆了建设管理责任与审计监督责任,而且这种参与决策的行为也属于越权行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陷阱。

      陷阱之二:参与采购材料定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材料都是市场价,而销售商的报价与实际销售价相差甚大,还由于材料质量的差异而价格悬殊。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参与材料定价,就决定了采购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中的猫腻也就无法排除。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抵防这种陷阱,拒绝参与采购材料定价。在这方面,要防止其中的虚拟高价,主要的手段是了解所需产品的出厂价和市场批发价信息,甚至可以聘请大宗产品价格信息员,把握材料均衡价格,作为审计核定采购材料价格的依据。对此,审计人员可以跟踪材料采购过程,观察价格波动情况,但不发表意见,待材料价格确定后,而实施审计。

      陷阱之三:参与招投标。招投标工程,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问题,如果招投标不科学合理或出现舞弊问题,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其中,一旦中标也就具有法律效应,其中的错弊也无法纠正。所以,审计人员不能应邀参与招投标,只能观察招投标情况,不予表态,只能事后进行审计。如果不明真实情况,盲目应邀参与了招投标,就可能是被引入陷阱。

      陷阱之四:参与合同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由投资方与承包方在招投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实施建设。签订合同是投资方与承包方的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应介入,一旦介入就无法再进行审计,也没有机会查出其中的问题和不规范的条款。往往投资方试图使合同更科学合理而邀请审计人员参与合同签订,这是善意的;承包方也可能为隐瞒其中的问题,并试图一次性签订有效合同,而邀请审计人员参与签订合同,瞒天过海。审计人员不得不防其中的陷阱。以上所列应警惕和防范的陷阱,是根据调查和审计人员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客观上,在实施跟踪审计的过程中的某些事项和环节也还存在一些类似的问题,审计人员必须有这种防范意识,不能好心做错事。

      三、要把握实施跟踪审计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其他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不但审计过程延续时间长,而且所涉及的具体环节比较多,经济活动事项比较复杂,存在较大风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为防范其中的陷阱和控制步人误区的尴尬局面,必须坚持跟踪审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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