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开展跟踪审计 2008年4季度以来,审计署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思路,改进审计方法,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主线,全力促进中央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和监督投资中出现的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特别是对特重大投资项目、资源环境保护项目、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目前已结合对56个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摸清了中央新增投资的计划下达、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延伸审计了18个省市对中央新增投资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还统一组织对种粮农民直补等支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等10项重点资金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等5个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或跟踪审计,促进了各项投资尽快启动和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建立审计署与驻地方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和反映审计情况。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总体上看,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沿着财政资金流向跟进、覆盖中央和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和制度的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网络。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各级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露、抵御、威慑功能,揭示了一些严重问题。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某些地方政府大量利用融资平台公司解决新增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引发财政风险、地方债券资金投向不符合中央政策规定、个别地市利用以前年度完工项目申报新增投资项目套取中央投资、挤占挪用新增投资项目中央投资偿还地方政府历史债务及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个别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对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都及时进行揭露和反映,下达了整改建议,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向纪检检察部门做了移送。通过近1年的审计监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但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有的项目还停留在初步设计报告阶段,有的项目建设条件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项目用地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严重滞后,致使2009年部分地区和单位的新增中央投资开工项目的开工率较低,有些项目虽已开工但实施进度较慢。 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审计抽查18个省的335个新增投资项目中,中央投资资金平均到位率为94%,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仅为48%,与中央的要求差距较大。由于配套资金未到位,造成部分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部分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一些项目的到位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造成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对部分不能为其带来直接利益的项目兴趣不大,投资积极性不高;另外,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地方希望中央能出更大比例的投资,也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另一个原因。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严格。有的项目没有通过招投标就进入项目施工,有的项目对招投标把关不严,招投标流于形式;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项目开工建设以后还未完成土地审批、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环评等手续;还有的项目未完全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运作。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有的项目没有报批就随意变更批准的建设内容,批大建小或者批小建大。有的项目开工后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导致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缺乏监督制约。部分地区或项目单位将新增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工程的拖欠款;有的项目单位虚报工程进度,上报完成投资数不实;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中央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更严重的是有个别地区和单位用已经建成的项目重新申报项目,套取新增中央投资。 五、部分项目施工转包、挂靠现象比较严重。有的项目由个人借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中资金、技术、管理均不到位,有的项目被层层转包,工程建设质量没有保证。 六、部分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混乱、个别项目甚至投向了“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个别地区和单位,在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组织项目建设,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搞好新增中央投资审计 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新增中央投资在建设管理中出现问题,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建成发挥效应,努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明确做好新增中央投资审计工作思路。围绕国家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审计方法,加强事前预防,强化过程监督。对重特大投资项目、重特大民生项目、重特大资源环境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严肃揭露查处,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同时还要从体制上、制度上健全和完善中央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全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从而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