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财政支出“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形2009年仍将再现——根据预算支出和已完成支出间的差额,仅12月一个月内,全国财政部门要突击花掉2万亿元。 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年底突击花钱已经被舆论持续关注多年,财政部也曾多次强调“要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令公众比较费解的是,年底突击花钱为何总是“防而不止”?为何预算批准了可以花的钱,却总是花不出去?是预算本身就虚高,还是预算拨付的速度有问题?又或者,突击花钱本身就是一种为有关部门乐见的花钱方式,因而已然成为一种“人造惯例”? 其实,现在最重要的还不是辨析原因,年底突击花钱既然已经呈现为一种惯例,事前的“防止”事实上已经宣布失败。此时,最需要加强的,是对财政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事中监管和事后审计。 有必要指出的是:年底突击花钱只是一种财政支出现象,它可能出现问题却并不必然出现问题。现在年底突击花钱之所以成为一个绝对的贬义词,是因为在公众的生活经验常识里,它几乎总是成为财政资金浪费、滥发奖金福利乃至寻租腐败等的同义词。而隐藏在年底突击花钱现象背后的财政支出低效率和财政支出违法性,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一年预算支出7.6万亿,一个月就要花掉2万亿,这种花钱效率显然是非常值得担忧的。那么,在一个月之后,这2万亿有没有被如数花掉?都花在了哪些地方?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是否完全遵守了预算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程序规定?更进一步,有没有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是否能够倒推出一些部门预算编制虚高的结论?总而言之,年底突击花钱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而应该得到更为严格的“突击监管”,并及时拿出专门的“突击审计”公告,以供下年度编制和审核政府预算时做重要参考。 说到底,年底突击花钱是一个“预算病”。它在源头上与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不公开以及预算软约束等都存在密切关联,又在终点上以保证下年度预算不被缩水而作为最大的“突击”动力。要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不仅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更要及时修改预算法,这也许需要一个过程。在此之前,至少要让年底突击花钱无法作恶。对年底突击花钱予以更为严格的“突击监管”和“突击审计”,因而就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