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审计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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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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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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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审计巡查,是指审计机关在对年度审计计划项目进行重点监督之外,采用较为简化的审计程序,有针对性地对未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对象进行的归类监督检查活动。“巡”主要体现监督形式灵活化、监督机制经常化和监督对象的广泛化。审计巡查是正常审计、审计调查等监督形式之外的又一种监督手段,是审计监督管理模式的延展和补充。审计巡查的目标是通过更为简便、快捷、高效的监督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防范因审计力量不足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审计风险。

      审计巡查的基本程序应当是: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项目和资金进行归类,分批选定巡查对象,下达审计巡查通知,指派专人组成巡查组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机制的健全有效、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资金安全完整以及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向审计机关提交综合审计巡查情况报告。对审计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现场纠正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列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专项治理;发现严重问题和重要疑点线索,立即转入正式审计程序,进行专项查处。

      通过审计巡查,可以强化对审计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曾强审计监督的辐射能力,掌握审计对象资金管理的基本状况,防止出现监督“死角”;可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规范管理,防止因多年未进行审计而酿成大的问题;可以及时捕捉大案要案的疑点和线索,为正式审计提供依据,有效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蔓延,防止造成巨大损失;可以进一步扩展审计监督的影响力、威慑力,普遍提高审计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和整改提高意识,促进整体经济环境的健康良性循环。

      开展审计巡查应注意把握如下事项:一是注意把握重点,合理安排,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二是应配备高素质的巡查人员,不能走马观花。三是应注重帮助整改,不能一查了事。四是应注意重大问题疑点线索的后续查证,不能放任自流。五是应注重结果运用,不能置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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