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2009年甘肃省审计厅利用半年时间,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市、县、乡三级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部分民营企业进行了内部审计调查。调查表明,基层市、县、乡三级内审工作亟待加强。 内审工作现状 机构设立缺乏独立性。从机构设置来看,大多内审机构财务与审计职能合一,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资金拨付、调度、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财务财政收支的指导等业务工作,而同时又以内审的面目出现,形成“自己审自己”的局面,缺乏独立性,监督成效和力度上存在局限性。 内审工作发展不均衡。总的来说,下属单位多的部门比少的部门发展快;单位规模大的比规模小的发展正常:大部门、大单位内审人员水平较高、素质较强;内部管理越是规范的单位越是重视内审工作,从而使内审工作状况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整体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内审监督内容单一。审计内容大多都是以财务收支为主,提出的建议除针对财务上存在的问题外,很少有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内容,监督内容单一,涉及面狭窄,层次不高,还参与不到决策层面。 内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内审人员多由财会人员转调而来,大多数只懂财务会计、经济管理,对审计监督知识知之甚少,知识结构单一,审计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不高。 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指导力不从心。由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相对偏少,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业务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审计力量薄弱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大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没有成立专门的内审监管机构,对内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不力。 存在问题及原因 对内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认识、贯彻、执行不到位。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从调研结果看,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编配不到位,工作开展缺乏连续性的现象。 内审工作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内审的基础、灵魂,缺乏独立性的内审也就失去了审计的意义。调查表明,目前除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极个别的行政事业单位设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外,大部分为财审合一,合署办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无法充分发挥审计的功用。主要原因是缺机构、缺人员。 法律监督机构不明确。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审机构的设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对未设置内审机构及专职人员的部门、单位采取什么措施、由何组织机构监督落实,法律依据不足——造成有法不依,法规形同虚设,失去了法律的权威性。 内审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现有内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加之人员不够稳定,具体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审前无制式通知,仅以电话告知;有的以检查、考核代替审计;有的审计结果没有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常以汇报代替审计报告;有的审计资料未及时立卷归档;有的无取证资料,无审计底稿,审计结论依据不够等。 内审人员后续教育跟不上。大部分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甚至有的领导认为内审就是“自己给自己找毛病”,因此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造成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眼界不开阔。 具体对策 只有高度重视内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抓规范、促提高,才能提高内审工作的水平,实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有机统一,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抓组织,建立健全适合管理和发展要求的内审机构。组建成立内部审计协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对于资金运作量大且下属单位多的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确保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重点,努力探索内审工作新领域。指导内审机构以“抓管理,促规范,出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本部门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延伸,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抓规范,不断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内审工作规定,明确各单位内审工作的对象、任务、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规范内审行为。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内审机构进一步规范审计文书,组织开展内审项目质量互查和项目质量评优活动,增强内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审计意识,提高内审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抓素质,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内审队伍。注重多渠道、多专业地选拔内审人员,努力改善审计人员结构,做到审计、计算机、工程和法律等专业人才的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层次人员,定期进行审计理论、审计技能、专业知识培训、抓典型试点审计和联合审计,帮助内审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同时,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鼓励其参加内部审计师等资格考试,引导内审人员向复合型人才转变,全面提高内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