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依法审计 开展国家审计是行政执法行为,应按照实体法遵从程序法原则,首先要从执法程序角度来把握。对政府委托审计通知要仔细审查,确认审计依据合法、公正、准确;下达审计通知书和编制实施方案要按照正确的审计依据编制,并与委托审计依据保持一致。 二、应充分做好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除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外,还应了解被审计单位政治、经济背景,注意是否涉及经济诉讼、人事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推诿扯皮事件,避免审计机关成为被审计单位有关事项的第三者。随时了解被审计单位风险动向,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纠纷错综复杂,我们必须及时向党政领导反映说明情况,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问题要查深查透,审计证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针对政府交办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审计技术方法,该函证的要进行函证,该延伸审计的要延伸,做到客观公正对待,不唯上,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把问题查深查透;打铁先要自身硬,认真编好审计日记、做好问题类工作底稿,尤其是容易引起有关当事人争议的审计事项,应采取合理的方法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合法且各方均认可的原始有效证据,以铁的证据来应对可能面对的复议、诉讼。 四、编写审计报告要做到规范严谨,努力提高报告质量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对政府交办审计项目更要斟酌编制,力争规范、严谨。审计报告中对违反财务收支情况的处理处罚应写明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写明具体的处罚意见和建议,并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致,以免造成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理解错误不予配合。 五、利用小组征求意见稿充分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减少与被审计单位认识差距 征求意见稿中应对违反财务收支情况的处理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详细列示。对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查清查透,充分沟通认定,以达成共识。 六、强化复核程序,严格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审计组长应对报告和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遗漏、隐瞒现象,特别对风险疑点应高度关注: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机构应认真履行复核职责,提出相应复核意见和建议。政府交办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对焦点问题要充分研究,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拿准、吃透,并严格按照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