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经营实现了网络化,使得网络审计的范围面向整个网络,面向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现以电子商务在商品制造企业中的服务流程为例,分析网络审计在现代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实务运作。 (一)审查电子销售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人员应借助审计专用网络,针对电子销售合同,首先,审查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其内容为:1.电子销售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电子销售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如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价款是否合理;其次,在虚拟化网络中,还要进一步核实用户的真实身份。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电子销售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二)审查电子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电子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形式上的审核和实质上的审核。形式上的审核主要指构成要素填列的完整性、正确性,合规性审核;例如原始单据种类是否符合要求;要素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印章是否齐全;大小写是否相符,计算是否正确等;实质上的审核主要是对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包括购买货物的电子原始凭证应有相关的验收记录;发生的销货退回退款的,应有对方的收款依据;依合同发生的电子原始凭证应检查合同的相关规定;电子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的规章制度;签章是否真实,在审计之际,必须特别注意各种单据是否经过会计主管的签章认可。由于票据是以电子方式存在,因而,电子签章审计也就有其独特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的电子签章新技术在对签章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后,才可能进入各张单据审计的合法程序,进而检查据以填制电子记账凭证的正确性。而对于会计应用程序的审计,由于智能化审计软件一般都具有数据转换和自动生成会计证、账、表的功能,因此通过审计软件重新生成的数据是否真实,来验证被审计方会计应用程序的正确性并不困难。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重点,实际上是电子原始凭证等明细数据资料真实性的审计。 (三)审查电子采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需要借助电子工具如电报、电传、电话、局域网等来对原材料供应商、材料价格和质量进行综合调查、比较和分析。如某种材料一定时期内的采购数量、实际价格、平均进货单价、计划价、材料价格差额等。通过计算分析综合价差率可以考核材料采购成本的升降情况,评价采购过程的经济效益。通过计算分类价差率和各类材料采购量在全部采购量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分析影响综合价差率变化的重要因素,找出材料采购审计工作的重点。按采购员、供货单位为标志进行分类汇总计算,通过价格水平的比较,可以评价采购人员的工作业绩,为选择可靠的供货单位提供依据。经过筛选,实施电子材料采购。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采购方式、采购成本以及采购计划完成情况等业务进行审查,更为重要的是,对电子采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适时地审计监督,以确保电子采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审查生产过程中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运用适时跟踪系统,及时掌握市场行情,既可以采用历史成本,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对费用、成本进行测算,以审核费用、成本的高低;同时,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制定出相应调整的质量、产量指标,与相应的实际指标对比,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的优劣和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这就是生产过程中实施的在线审计。由于车间一般有产量小、批号多的特点,各批费用又要同时来自于产生料、工、费的各个子系统的电子化数据,并要分别归集和计算。同时,在成本项目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人力资源成本,其计算与分配方法的合理性也将给审计带来许多困难。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适应新情况,根据新准则审核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五)审查电子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销售完成情况 在这个阶段,注册会计师主要审查电子合同的履行情况、产品销售完成情况以及销售的收益情况。依法订立采购电子合同是避免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也是强化合同管理的基础。首先,要对采购经办部门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审计。审查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包括供货方的生产状况、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每年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评定,所有供应商都必须满足IS09000标准要求,考评主要指标包括供货质量、履行合同次数、准时交货率、来料批次合格率、价格水平、合作态度、售后服务等,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合格供应商的正确决策,使电子合同建立在可行的基础上。其次,要对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账号、地址、运输、结算方式等各项内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四个标准,逐一进行审核。此外,还要对商品价格的制定、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商品的销售利润等情况进行评价。 (六)审查电子票据或电子货币的合法性 首先,对其业务处理的权限进行校验,对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认证;其次,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以及货币资金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合理性等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必须从长期面对的以纸介质作为载体的货币与票据支付系统,转向利用电子工具、电子货币进行的网上结算方式,其职业判断能力亟须加强,保证电子票据或电子货币的合法性。 总之,在企业网络化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对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审查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必须“上网”,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来建立审计专用网络,实施在线式和连续审计,对企业所进行的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可靠,以及对网络系统是否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价并提供意见,实现网络化会计信息处理、财务管理与网络审计的整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