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作 者:
曲伟 

作者简介:
曲伟,审计署法规司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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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的含义及其产生的根源

      关于“腐败”的定义以及腐败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以公共职位为中心的定义。这种定义认为,腐败就是公职人员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的行为。

      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这种定义认为,腐败就是公职人员把其享有的公共权力作为一种“资源”,通过设租或者寻租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换,获取私人利益。

      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这种定义认为,公共利益,即公共社会和公民秩序体系的共同利益,高于个体或者团体的“特殊利益”,腐败即是通过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为实现“特殊利益”而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

      可以看出,无论是以公共职位、“市场”还是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都共同指出了“腐败”的本质特征,即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资源和利益的不正常配置以及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破坏。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八条“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中规定:“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一)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提议给予或给予该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或实体不应有的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不作为;(二)公职人员为其本人或其他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接受不应有的好处,以作为其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不作为的条件。”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则是在第三章“定罪和执法”中列举了腐败行为的范围,其中包括:贿赂本国公职人员;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影响力交易;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窝赃;妨害司法等十二项行为。

      在对“腐败”的定义和其本质特征有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寻“腐败”产生的根源。

      资源的必要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是腐败产生的经济根源。

      对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于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使人类无法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获取并使用相应的物质资料。所谓资源的必要性是指任何人类社会的成员都无法脱离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生存和发展,离开物质资源,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必将走向灭亡。所谓资源的稀缺性是指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相比,物质资源从数量上是相对有限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成员必然面临着有限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无法完全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要的问题。所谓资源的不可替代性是指,就资源的功能来看,特定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与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具有对应性,也就是说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必须要由特定的资源来满足。正是由于资源的这种必要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社会成员要保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尽量多地获得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制度合理而有效,那么社会成员取得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方式和手段就趋向于合理有序;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制度不合理而且效率低下,那么社会成员取得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方式和手段就会趋于失范,从而滋生腐败。

      公共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垄断性支配是腐败产生的政治性根源。政治学家将“权力”定义为“能够产生预期影响力的能力”,美国学者斯蒂芬·P·罗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A)用以影响另一个人(B)的能力,这种影响使B做在其他情况下不可能做的事。”他认为权力的核心价值在于相对人对权力行使人的依赖性,即B对A的依赖性,B对A的依赖越强,则在他们的关系中,A的权力越大,“当你拥有他人所需要的某种东西,而你是唯一的控制者时,你就使得他们依赖于你,你便因此而获得了对他们的权力。”而权力与腐败往往是伴生的,正如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如果将这句话与罗宾斯的理论结合起来理解,则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权力导致腐败的本质,即:绝对的权力意味着对资源配置的垄断控制,而对资源配置的垄断控制就必然导致腐败。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这些物质资源又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如何配置资源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境况。就目前而言,资源的配置主要靠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两种方式进行,而无论哪种方式公共权力都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资源的市场配置过程中,公共权力决定了市场配置活动的规则和秩序,并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引导资源在市场中配置的方向;在政府配置过程中,公共权力直接对基础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行分配,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需要。所谓公共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垄断性支配,一般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从宏观层次看,公共权力涵盖于资源配置的各个领域和阶段,而将其他社会力量排除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之外;二是从微观层次看,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资源配置的特定时期和阶段得以对资源配置进行绝对性的支配,而将公共权力的其他行使者排除在资源配置过程之外。当以上两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社会成员对公共权力的依赖性就会大大加强,其获得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希望完全依靠于公共权力及其行使者,而这时公共权力及其行使者的行为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必然导致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诱发腐败。

      公民与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是腐败产生的体制性根源。根据民主政治理论,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是执行民意并由公民委托执行公民拥有的公共权力的机关和人员。公民与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即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作为代理人的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则根据契约执行这一权力并取得运行的经费及相应的报酬。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理论假设包括两点: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是统一的,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具有高尚的道德水准,特别是代理人必须是品行高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模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的这两点基本理论假设是无法完全成立的,正如公共选择理论主张的那样,任何人从本质上都是理性经济人,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如此,作为代理人的公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也是如此。虽然作为整体,公民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但是作为个体,公民的利益诉求却常常是相互冲突或者矛盾的,因此如何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是每一个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民的必然考虑。同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当正当和积极地行使公共权力能够促进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利益趋向于最大化时,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就会善意而尽职地履行其代理人的职责,但当不当和消极的行使公共权力并不会影响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的利益实现甚至促进其自身利益趋向最大化时,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就必然有可能怠于行使其代理人职责或者滥用公共权力。正因为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使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理论假设无法成立,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即作为个体的公民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向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行贿等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体利益;而公权力机关及公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则最大限度地垄断对资源配置的支配权,并接受或者索取贿赂以满足个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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