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预防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温家宝总理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不断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09年11月底,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26.3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125项;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9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中央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部对以前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支出净结余541.19亿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财政部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将上述支出净结余全部清理并安排使用。 2.关于中央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财政部在201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增加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分类,并要求中央单位对项目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为逐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创造条件。 3.关于预算偿债基金41.27亿元未冲销的问题,财政部将减少国债发行,同时冲减预算偿债基金,并取消这一会计科目;关于收缴的药品收支结余1513.29万元未安排使用的问题,财政部已将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并将2009年6月30日以后的利息收入上缴中央金库。 4.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余额折合人民币551.91亿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将在报送给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中增加“还贷准备金收支情况表”,具体反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收支情况,并将还贷准备金增值收益净额纳入预算管理;关于收回的国债转贷资金本息余额225.89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财政部拟每年分两次将资金上缴中央金库:每年2月底前,将列入当年债务预算、已确认本息的上年回收资金,上缴中央金库;每年6月底,待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上一年度年终结算确认后,将剩余资金上缴中央金库。 5.关于中央财政安排的救灾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式不利于统筹使用的问题。财政部拟在现行管理体制框架下,研究建立新形势下防灾减灾资金管理机制,并加大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各业务司的工作协调力度,切实发挥减灾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 6.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结余123.71亿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起草了《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的报告》,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研究分析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问题的工作方案;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就业资金统计月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统计月报制度,加强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做好就业形势分析,努力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并研究完善资金分配考核制度。 7.关于发展改革委向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3个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其中“甘肃石羊河流域西营河专用输水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得到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第一重型机械集团铸锻基地及大型铸锻件自主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得到环境保护部的批复;“北方重工集团大型装备产业升级项目”已按评审意见补充了相关资料。同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前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8.关于部分项目投资完成率低和已到位资金闲置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发出通知,要求逐一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已基本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二是针对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赴各地进行督导,要求加快落实各项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加大督查和审计力度,切实保障严格依法征税。对部分县级国税局违规提前或延期征税、多征税款的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正积极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有关税务机关对这些企业已停止执行优惠政策,追缴税款,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环保不达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消费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改进了白酒消费税制度,并会同财政部、烟草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