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布了《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IFAC报告》)。《IFAC报告》指出,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对国际审计准则的采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已有126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或将其作为制定本国/地区准则的基础,对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 据了解,《IFAC报告》对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本国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国际审计准则(Required by Law or Regulation)。这类情况是指本国法律或法规要求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使用国际审计准则。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11个;包括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哥斯达黎加、马耳他等。 第二类:采用国际审计准则(ISA are Adopted)。这类情况是指本国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本国的审计准则,不另制定本国审计准则。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32个,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南非、匈牙利等。 第三类:本国准则即为国际审计准则(National Standards are the ISAs)。这类情况是指本国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本国的审计准则,并对其作出必要调整,但所作的调整符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公布的调整政策。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28个。中国被认定为属于第三类,另外还有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 第四类:其他情况(Others)。这类情况是指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评价准则采用的具体情况。例如,虽然某些国家/地区声称本国审计准则“基于”国际审计准则或与之类似,但基于目前的信息尚不清楚对国际审计准则做出的调整是否符合IAASB调整政策的规定;某些国家/地区将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作为目标,但是至今尚未实现这一目标。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55个,其中包括美国、中国台湾、意大利、日本、西班牙等。 《IFAC报告》对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国际准则的采用是可持续程序的第一步,成功执行对确保职业人员恰当地了解和应用准则而言至关重要。IFAC会员组织被要求尽全力在他们的国家主导或积极地支持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