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审机构权威性强 德国把内审机构视为最高管理层的“眼睛”和管理工具,内审机构的地位作用很超脱。其权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审机构的设立有法律规定。对企业内审机构设立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监督和透明度法》《企业管理法案》和《联邦政府“十点计划”》,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建议所有企业都应编设内审机构”,同时,法规还对信贷机构内审机构编制员额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对政府内审机构设立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利马宣言》和《2007年墨西哥宣言》,规定强调了内审机构的独立性、专职性、有效性,明确了内审机构的基本任务、审计范围和职权。二是内审机构高度独立。德国内审工作标准要求,内审机构组织编制要适应工作强度,内审人员应在完全独立情况下工作。因此,根据企业规模和工作需要,有的内审机构置于董事会之下;有的设立内审委员会,由监事会、董事会派人组成,直接管辖内审机构;政府部门内审机构一般直接隶属最高行政长官。总的看来,这几种职权定位模式均能有效保持内审机构独立性。三是内审人员职权较大。内审机构主管必须参加单位的经济型、风险管理、战略计划等会议,参与到组织各个管理环节,其他部门应予配合。而且,一般情况下,单位裁员很少涉及到内审机构,内审人员进入管理层的机会也比其他部门人员更多。 (二)队伍整体建设水平较高 德国内审队伍很健全,内审人员能力素质普遍较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准入标准较高。最高管理层根据单位性质特点,授权内审主管有重点地选择审计人员。但凡选入的审计人员应接受过审计培训或相关商业、技术培训,具有大学以上文凭,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表达演讲、总结分析等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同时,内审人员必须取得“CIA证书”,才能获得职务晋升或担任内审主管,且每两年要接受80小时以上的后续教育。二是层次结构合理。在专业结构上,财务、审计及相关商业、技术专业人员占三分之一,IT和法律专业人员占近三分之二,适应了全球经济化和审计由手工阶段向计算机阶段的发展。在年龄结构上, 30至50岁之间的人员占四分之三以上,保证了审计人员精力旺盛、经验丰富。三是双向交流比较科学。一方面,由于内审工作接触业务范围较广,因此,内审机构常选择有发展潜力的实习生或其他部门的人员来工作,便于全面掌握单位情况和提高自己;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一般只在内审机构工作3至4年,再调到其他部门工作或进入领导班子,增强了内审工作岗位的竞争性和权威性。 (三)计划管理比较科学 德国内审机构把计划管理作为审计质量管理的首道“关口”,一般均制定有年度计划和3至5年的长期规划。在制订计划过程中,注重把握重点和有效性。通常采取三个步骤:一是定目标。内审机构要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确定审计工作是追求经济性目标,还是效率性或效果性目标,并据以制订计划。每名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计划,确定个人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同时,计划目标随着时间推移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定范围。计划中要明确审计哪个部门、需要多长时间审计等具体指标,并上报最高管理层批准。三是资源分配。对计划中所列的每项审计工作,都要明确具体审计人员,并将审计工作时间落实到具体日期。同时,留出一定的机动时间,应付审计突发事件,增强了计划可操作性。每年年终,内审机构还要把计划执行情况上报最高管理层,接受监督。 (四)质量管理机制健全 德国内审机构从制定审计计划到组织实施,均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审计报告质量管理。在强调审计报告规范格式、规范内容的基础上,每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召开由内审主管组织的审计总结会,审计人员要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传阅给被审计部门征求意见后,再上报最高管理层。被审计部门要依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并向内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内审机构每2至3年组织一次事后检查,重点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二是依靠外部力量强化质量管理。外部力量主要是指德国内审协会(ISO)和年终检查员。ISO每年要派人到注册会员单位检查审计人员、工作报告、制定规定、工作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审计工作是否能保证独立性等情况。年终检查员主要是指外部审计组织,每年也要对各单位进行审计,据此衡量和考评内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