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

作 者:
魏茹 

作者简介:
魏茹,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上饶市中心支行

原文出处:
审计与理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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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审成果及其作用

      人民银行内审成果,可简言为“实绩”与“实效”,是审计事项与审计管理的总结与归纳,是未来审计工作的一种预测,可通过各类方式予以陈述,并对人民银行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活动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份内审工作总结一般不会少这样几个字眼:“审计查出问题X个,查出违规金额Y元,整改得到落实Z个……”。这就是一个工作阶段内审人员所创下的工作成绩,通常,也是将此作为衡量内审成绩与查处力度的一个尺码,但内部审计成果不单指查出问题的多少。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从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后续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拓展到内控评审、履职审计并朝着绩效审计方向渐进的过程,可视为内审成果的“成长史”,蕴涵了审计方式从账务的全面核对与试算到抽样审计方式的广泛应用;内审目标从查错纠弊到风险全程控制的提出;审计手段从手工审计到以计算机审计为主的提出;内审职能从监督评价到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提出;内审内容从财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向效益性方向转变等几方面的成长,这些都是审计成果借鉴、利用与转化的结晶。内审成果推动着人民银行审计技能与质量的不断提高——审前调查引起高度重视,重要性水平评估、凭借风险点适时开展审计的检查方式正在践行,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审成果推动着人民银行内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与丰富——风险导向审计的逐步应用,使人民银行内审内容、方式、方法、思维及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了相应的调整与充实,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等。内审成果促进着人民银行内部管理方式的优化——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理念不断深入,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人人参与内控管理意识得到增强,建立了信息沟通与交流平台,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来自组织内、外部的风险,出台了各类行之有效地激励与约束管理制度与办法。

      审计成果不是零散的,它需要加工、提炼,它可以是一个细小审计技能的突破,审计方式的更新,也可以是一项制度与规范,更可以是新的内审理论与实践的诞生,毋庸置疑,内审科研成果与专利属于内审成果范畴。

      二、内审成果利用、转化与梗阻

      通常,视审计结论与决定(内审意见)为内审成果利用与转化的唯一通道。实际上,内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为内审成果利用与转化作各类铺垫,如:基于职能部门的业务操作流程与规范而拟定的审计方案是审计成果雏形与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现有审计经验、技术条件,圆满完成内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达到预期效果是审计成果的奠基石;内审报告、专题案例分析、内审综合分析和内审工作总结是凝炼审计成果的渠道;内审经验交流又是新一轮审计成果的捷径。

      为查而查,为整改而整改,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工作态度只能成为内审成果的梗阻。当前基层人民银行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便是这种工作态度所致,其中,不排除内审建议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内审整改跟踪举措不力;不排除内审干部对问题定性不准,证据不足;不排除因内审人员的“慎独”而导致的审计风险所致。

      各类材料仅停留在表层文字功夫上或敷衍了事,疏于开展切合实际的比照、分析和总结,只能是内审成果的梗阻。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浮夸”的不良习气,只看到成绩,看不到缺点与差距,片面地夸大业绩,拿不出真材实料,不注重工作经验与审计技能的总结、积累与交流,只浮于人员思想动态的表层分析上,人云亦云,谈不上“探索”、“预见”与“求新”。

      内审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流于形式势必成为内审成果的梗阻。内审的“矛”一向是指向被审对象,监督被审对象的职责、岗位、流程与制度,查找各类可疑风险点,而自身内部管理制度简陋、职责不清、工作透明度不高。现场审计除了必要的内审通知必须出具,内审报告必须递交,内审处理决定必须下达外,一切能“灵活”的尽可能“灵活”,现场该收集的证据未收集,该整的工作底稿未整,该列的事实未列,事后补正、补救的现象在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时有发生。

      领导不重视,工作无激情,成员不配合也是内审成果的梗阻。有了成绩得不到领导层的欣赏,有求新欲望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内审成果很可能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工作无激情,为了“绩效”而制作“绩效”,只能是耗费,达不到实际奏效。缺乏和谐的工作氛围,缺乏良好分工,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团队作用,这一切都会形成一些人为的,不必要的梗阻。

      三、促成内审成果利用的几个保障

      (一)把握“度、量、衡”,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是巩固内审成果的良好举措,追究要界定出职责,分清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追究应围绕人民银行风险类别进行逐级分类,充分考虑各层级的风险源,理清性质,作出合理、公正的责任追究,避免同一组织不同部门在同类问题上追究尺度过于悬殊,追究还应围绕内审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质量,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建立审计风险备案录。

      (二)商议、协调与沟通,打造良好体内监督机制。一个良好的体内监督机制要求岗位监控、部门监控和内审监督达到良性互动,这个监督机制便是内审、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内审部门须与职能部门建立商议制度,商议要有备案,保障领导层就内审监督与职能部门的争议进行协调,协调要有流程,内部审计还要定期通报监督结果,将部门监督、内审监督和群众监督纳入内控制度体系,取得领导重视与支持,规避审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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