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结构与动词重复结构的互补分布现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月圆 香港浸会大学语言中心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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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对汉语动词短语的“一个动词,一个补述语”的语序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发现了把/被结构与动词重复结构在动词短语中的互补分布现象。本文提出,此互补分布是由于动词短语的不同的深层结构引起的,名词的格位要求在动词短语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制约了汉语的语序。

      现代汉语动词有一个特点,即:在一般情况下,动词带有一个宾语组成动宾形式后,不能再后接宾语或补语。我们把动词后面的宾语或补语总称为动词的补述语(complement),用C来表示,再用V来表示动词,也就是说,汉语不允许V—C[,1]—C[,2]这样的线性序列。以下五句都是V—C[,1]—C[,2]的序列,也都不符合汉语语法。

      (1)* 他烧午饭两个钟头了。 (动—宾语—时量宾语)

      (2)* 他读这本小说得很快。 (动—宾语—谓语性补语)

      (3)* 他唱歌得很累。(动—宾语—结果补语)

      (4)* 这条狗咬小明得大哭。 (动—宾语—结果补语)

      (5)* 他剥皮了桔子。(动—宾语—宾语)

      汉语也有许多方法来修改这些不符合语法的句子。最常见的方法是引进“把”字,或者把句子转变成被动语态,或者重复动词。

      本文详细分析所有能参与修正V—C[,1]—C[,2]的结构, 发现汉语动词短语有把/被结构与动词重复结构互补分布的现象,即:能用把/被结构的句子不能有动词重复;可以重复动词的句子则不能用把/被结构。以这一互补分布为界线,我们把汉语动词短语分成两类,提出这两类句型具有不同的深层结构,并进一步指出,制约汉语动词语序的主要因素是名词词组对格位(case)分配的要求。把/被与动词重复的互补分布,是不同结构中的名词词组通过不同的方法获取格位的结果。

      一 一个动词,一个补述语

      句子(1)—(5)不符合汉语语法。这些句子有个共同的特点,也就是它们都是V—C[,1]—C[,2]的线性序列。 修改这些句子的最简单的方法是删除这一序列的一项C,可以是C[,1],也可以是C[,2]。

      (1)a.他烧了午饭。b.他烧了两个钟头。

      (2)a.他读这本小说。 b.他读得很快。

      (3)a.他唱歌。b.他唱得很累。

      (4)a.这条狗咬了小明。b.*这条狗咬得大哭。

      (5)a.他剥了皮。 b.他剥了桔子。

      经过删除一项C后,以上的句子变成了V—C[,1]或V—C[,2], 也就是一个动词后面只跟一个补述成分。除了(4b)在语义上不能接受以外,其他句子都符合语法。

      除了删除法,还有四种常见的修正方法:1)把动/时量词与前面的名词合并成一个偏正词组;2)重复句子里的动词;3)在句子里引进“把”字;4)把句子变成被动语态。

      (1)c.他烧了两个钟头的午饭。(合并结构)

      (2)c.他读这本小说读得很快。 (动词重复)

      (3)c.他唱歌唱得很累。(动词重复)

      (4)c.这条狗把小明咬得大哭。 (把字结构)

      (5)c.桔子被他剥了皮。(被字结构)

      经过以上四种方法的处理后,句子符合语法了。原来的V —C[,1]—C[,2]序列被分解成V—C[,1]—V—C[,2]或V—C的结构,也就是每一个动词只带一个补述语。由此可见,汉语动词短语的合法度受后接成分数量的制约。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动词只能后接一个补述语。

      对汉语动词这一特点最早又最全面地提出解释的是黄正德先生。黄先生(1982)运用了现代语言学中的X′理论(X标杠理论),分析了汉语中“一个动词,一个补述语”的现象,提出了“汉语短语结构条件”(Phrase Structure Condition)。他指出,汉语除了名词词组以外,其他短语的中心词(head),除了在短语结构的最低层(X ′)是向左分枝外,在其他层次中(X″以上的层次),一律向右分枝。下面以(4)和(4c)为例来看“汉语短语结构条件”是如何解释汉语动词这一现象的。

      (4)*这条狗[V″[V′咬小明]得大哭]

      (4c)这条狗[V″把小明[V′咬得大哭]]

      在句(4)中,中心动词“咬”在动词短语最低层V′层“咬小明”里是向左分枝,即:“咬”在宾语的左边;但在V″层次中,“咬”还是向左分枝。而根据“汉语短语结构条件”,中心动词在V ″层应该向右分枝,所以(4)不合语法。然而在其修改后的句子(4c)里, 中心动词“咬”在V′层次中向左分枝,在“大哭”的左边,在V″层,则向右分枝,在“把小明”的右边,从而符合了“汉语短语结构条件”,所以(4c)符合语法。

      “汉语短语结构条件”确实能对不合语法的(1)—(5)以及其修改后的符合语法的(labc)—(5abc)做出一个很合理的解释。但是,有一个问题在这儿被忽略了。我们在前面提到常用来修改V —C[,1]—C[,2]线性序列有四种结构:把字结构,被字结构,合并结构和动词重复结构。既然这种结构都能把V—C[,1]—C[,2]分解成V—C的形式,即一个动词带一个补述语,那么这四种结构是否都能等同地运用到(1)—(5)每一个句子中呢?例如,句(1)可以用合并结构来修正, 是否也能接受把字结构、被字结构和动词重复这三种结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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