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质量的内涵 (一)审计质量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审计质量与审计的过程相关,是动态的、系统的。因此,与一般产品质量相比,审计作为一种系统的方法或过程,对其质量加以评价有一定难度。1981年,美国学者DeAngelo将审计质量定义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舞弊的联合概率,即审计质量被区分为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联合概率(Watts和Zimmerman,1981)。笔者认为,审计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广义的审计质量则是指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及对审计需求的满足程度。两者的差异在于,狭义的审计质量就事论事,孤立地看待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之间的关系。即使审计质量高,其结果也可能使得审计需求方不满意。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把狭义审计质量与外在需求紧密联系,同时顾及对审计需求的满足程度。这种吻合程度及满足程度越高,审计质量就越高。 从审计质量的基本含义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系统性是审计质量的一个内在特征,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与研究审计质量的控制问题。尤其是要认识与研究系统论的基本原理与审计活动系统性的相互联系。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起着特定的作用。 (二)我国政府审计质量的特征分析 DeAngelo(1981)将审计质量的内涵特征归纳为两个方面:“发现”和“报告”会计报表错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审计师是否能够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弊(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②审计师是否能够报告已发现的会计报表错弊(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由此,审计质量可以表述为: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时,审计师发现并报告会计报表错弊的联合概率。该概率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反之则越低。审计质量的两个内涵特征不是相互独立的,审计师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影响其发现报表错弊的概率,而专业能力的强弱也可以影响其独立性程度。 1.我国政府审计的行政属性。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赋予审计机关一些行政权限,这使得政府审计在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与社会审计具有重大差异。政府审计根据行政服从原则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带有强制性,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享有许多行政权,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甚至可以给予处罚。而社会审计组织与委托人之间是按平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有偿服务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享有超越他方的特权,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我国政府审计的行政属性集中体现在审计处理权上,这是一项纠正措施,具有矫正性和补偿性,目的是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 2.我国政府审计质量的行政性特征。我国政府审计所具有的行政属性,使得政府审计质量的内涵不仅包括“发现”和“报告”违规违法问题,而且还应包括“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审计质量的行政性特征)。也就是说,我国政府审计的审计质量除了技术性特征和独立性特征外,还应包括行政性特征。 政府审计质量的行政性特征包括:①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准确的定性并做出正确的处理;②监督存在问题的单位解决问题。由此,政府审计质量可以表述为:当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审计人员发现、报告违规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的联合概率。政府审计失败,不仅包括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未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而导致本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已经发现的问题未予报告的情况,而且包括对发现的问题未能找准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导致问题定性或处理失当而引起行政复议、对违规违法问题处理后被审计单位不予纠正而导致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政府审计质量的行政性特征与技术性特征和独立性特征也不是相互独立的,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影响政府审计对问题的处理力度,审计人员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也会影响问题处理的合理性。 二、构建国家审计质量的外部监督机制 1.对国家审计质量实施外部监督的必要性。监督是国家审计最重要的职能,而国家审计人员本身也应受到监督,否则社会公众很难相信国家审计的质量能够长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对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的根本目的是维持并提高国家审计的质量,应有别于对一般政府部门的监督。因此,“谁来审计国家审计人员”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国家审计质量的评价与监督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正式的、行之有效的国家审计质量评价与控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定期接受针对其审计质量的来自外部的评价与监督。 2.美国国家审计质量控制的经验。为了取信于国会和社会公众,美国审计总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科学、合理、严格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这一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定期接受国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于其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与考核:二是接受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其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三是建立包括领导、人力资本、业务执行、监督、政策评价等要素在内的质量保证框架(Walker,2006);四是邀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国家最高国家审计机关组成的工作小组分别对其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的质量进行同业互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