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最早出现于哈佛大学的医学和法学教学中。1910年,科波兰德博士将案例教学首次应用于管理学教学中,并大获成功。目前,哈佛商学院的所有课程均使用案例教学,并已成为哈佛商学院的教学特色。案例教学在中国的应用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鉴于其理论发展完善与实用性广泛的特性,我们在审计培训中也日渐重视并加以运用。 案例教学已经被广泛使用和推崇,但关于案例教学的概念还没有普遍公认的定义,归纳各种定义的要点,可将案例教学表述为:案例教学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以教学案例作为素材或载体,将受训学员置于特定的情景之中,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讨论来识别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巩固和加深学员对相关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掌握程度,培养学员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与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不同,它与以往教学模式的差别不仅在于形式上的变化,关键在于教育理念的改变和教学目的的不同。案例教学以培养学员的能力为导向,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着眼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战略思维和操作技巧的培养和训练,而不仅仅满足于获得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程序和规则等。当然,这并不是说理论知识不重要,而是更注重如何用最有效的方式领会知识。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员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能力。 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及其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性。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会计、审计等知识和技能,还要熟悉工程、法律、计算机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知识。随着审计职能的扩展和延伸,审计职能已经不再局限于查错防弊,而是向更高层次发展,如政府审计已经成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免疫系统”,要发挥好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对被审计对象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的培训需求就不能局限于知识更新,要注重科学判断社会经济形势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目前实施的以讲授为主的培训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考虑成年人学习的特点,不适合对成年人进行培训,自然也就无法达到培训的预期效果。案例教学则可以实现此目的,故势在必行。 审计培训的对象都是成年人,成年人的学习主要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学习以实用为价值取向,以解决当前问题为核心。案例教学正是通过模拟现实的工作情景,使学员置身于“现实”之中,故深受成年人欢迎。 审计人员的学历和理论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审计培训不能再停留在理论知识的传授上,必须向以能力培养和理念创新为主的更高层次的培训转变。经过20多年发展的政府审计培训工作,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经验,为开展案例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经费的逐年增加和现代培训理念与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案例教学在审计培训中的运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故案例教学在审计培训中的运用是完全可行的。 案例教学发展至今,并无固定模式,针对审计培训的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模式: 一是课堂研讨模式。为加深学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相关技术方法的掌握和相关程序的应用水平时,可以采用这种案例教学的模式。教师在讲授完相关的内容之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案例发给学员,请学员在课前进行认真阅读,了解案例的基本背景、内容和问题,在课堂上以学员为主体进行讨论。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员能巩固所学的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让其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来进行审计。教师对学生的讨论不要给予过多的干涉,也不要对学员的意见进行确定性的评价,其职责在于监督和引导学员不能偏离主题。 二是审计实战模式。实践是培养锻炼干部的第一跑道,案例教学就是要给学员提供实践的机会。这种模式就是将实际的审计项目作为审计案例,项目的审计人员就是培训的对象,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就是培训的教师,审计组在组长或主审带领下,边工作边学习,审计过程就是培训过程,真正实现了在工作中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将案例教学和审计实务导师制结合起来,还可以将审计项目分解成更小的若干部分,各部分分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审计案例。 采用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教学方式的全盘否定,也不意味所有审计培训都要使用案例教学。因为每种教学方法都是针对一定教学目标和任务提出,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案例教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能完全取代其他教学法,因此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应该坚持一法为主,多法配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案例教学和其他教学方法的关系。 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但教师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如果教师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很可能导致案例教学的失败,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责任更加重大。案例教学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组织能力,不能成为课堂讨论的主角或裁判,而是要因势利导,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讨论,从不同的视角思考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鼓励不同观点的辩论,确保不离题、不跑题、不冷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