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调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以救灾资金管理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华金秋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刘传红 中国地质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经济纵横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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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政府审计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日益加强。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过程中,政府审计和媒体监督发挥了较大作用。随着新闻自由的增强和政府审计公开的推进,政府审计与媒体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就媒体监督与政府审计二者的关系看,无论西方国家还是我国都反对“媒体监督干扰政府审计”,因为它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审计的不信任,从而损害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但如果媒体的自由与权利受到过多限制,又将影响人们对权力的监督,有可能导致审计权力的滥用。因此,如何协调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是救灾资金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监督方式

      (一)政府审计在救灾资金管理中的作用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使四川、甘肃、重庆等省市遭受了重大损失。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深入,赈灾款项及物资的流向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2008年5月16日,审计署决定对抗灾救济款项和物资进行审计,以确保救灾款项、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救灾资金审计的主体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方构成。由于抗震救灾的特殊性质,目前还是政府审计发挥主导作用。此次抗震救灾资金审计范围从中央到地方,涉及几千个单位,持续时间长,任务繁重。而政府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经费相对有限,一般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资金量大,与灾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这种集中力量于关键项目的审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督盲点,这一空白需要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的监督来弥补。

      (二)媒体在救灾资金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

      媒体的重要作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新闻媒体纷纷以最快的速度报道地震灾情,用客观、高效、透明的报道在第一时间赢得了话语权,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如,2008年5月23日,成都市区街头多处出现标有“救灾专用”字样的帐篷,网友纷纷呼吁追查侵占救灾物资的行为。媒体披露救灾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增加了违规者的风险和成本,会使其承担严重的后果。若能做到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信息的完全公开与透明,再依靠群众举报和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报道的放大作用,与救灾资金相关的违规行为发生几率会小很多,且监督成本相当低廉,对政府审计的监督也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本文中的媒体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以外的组织拥有或开办的境内媒体(如网站、电视、电台、报刊等)。

      二、救灾资金管理中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一)救灾资金管理中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根本目标一致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我国目前的媒体监督,代表了一定程度的民主监督,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政府审计与媒体的关系实质上是审计独立与言论自由两种价值观的关系。这两种价值观都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这两种价值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社会的公正。抗震救灾资金审计是目前媒体报道的焦点,也是国内外了解、认识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渠道。新形势下处理好抗震救灾资金审计与媒体的关系,有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有助于发现抗震救灾制度的缺陷,从而逐步改进规则,合法、合理、高效地使用救灾资金,使受灾民众得到有效救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冲突

      媒体由于其自身特点,如新闻自由性、典型性及时效性等,对审计独立性具有天然侵犯性:(1)新闻自由是指采集、发布、传递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在报道和监督救灾工作时,由于救灾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使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媒体经常会强调新闻报道自由而忽视这一点。(2)新闻的典型性要求媒体着眼于社会公众的偏好,抓住典型、重大、复杂的经济事项进行报道,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在追求轰动效应,提高视听率的商业利益驱动下,有些媒体可能会对某些经济事项进行渲染或妄加评论,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对审计人员形成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3)新闻的时效性要求报道及时,且最好在事件现场报道,这样才能反映新闻应有的价值;而审计活动的过程和程序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不合时宜的报道可能对审计工作产生消极影响。(4)对经济事项的判断,审计与媒体可能会产生分歧。媒体的特点之一是报道内容要真实,报道经济事项时应求真。但实际上经济事项的真实即本来面目有时是很难把握的。媒体更多的是从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以社会正义代表者和道德捍卫者的姿态评述经济事项。审计本身是一个以主观认识客观,以已知探求未知的活动,理性思维与独立判断是审计人员正确认识经济事项和适用法规的基础。审计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为依据来衡量经济事项。《审计法》也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从审计机关组织、职能独立、审计机关经费独立、审计人员独立方面,保障审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而法规与道德常常交织在一起,有时一致,有时会构成冲突。媒体的这种立场有时可能会强化审计的社会效果,有时媒体从情感出发去判断,往往忽视审计过程中技术性、理性化、程序化的特点。审计机关以妨碍审计独立或影响救灾工作为理由拒绝媒体报道或采访,反而可能会引起外界(包括媒体)的不理解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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