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振武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提要 本文认为,“VP”名词化的实质是陈述转化为指称,其根本机制不在于有无形式标记,这一点可以通过有些“VP”不要任何形式标记而实现名词化和转指这一事实得到证明。无论是有形式标记的名词化还是无形式标记的名词化,都可以用亚里斯多德范畴说的基本观点进行统一的解释,即在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代表现实世界“本体”范畴的名词性成分,才有可能用关于它的陈述来指称它。

      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问题是语法学界的一个焦点问题。传统的看法认为,动词、形容词处在主、宾语位置上就名词化了。这种观点近几十年来不断遭到非议,已很少有人坚持了。

      朱德熙先生认为,汉语谓词性成分可以名词化,但“凡是真正的名词化都有实在的形式标记”。一个谓词性成分加上形式标记“的”,就转成名词性的了,意义上也可以转指与这个谓词性成分相关的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如:开车的(施事)、新买的(受事)、你刚才跟他打招呼的(那个人)(与事)、裁纸的(刀)(工具)等等。〔1 〕本文即讨论这种与转指相关的名词化问题。

      朱先生的研究,相当深刻地揭示了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事实和规律,是我们进行研究的重要基础。但我们也进一步看到,汉语中有些谓词性成分不用加任何形式标记也可以名词化,并且名词化后也是转指与这个谓词性成分相关的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等。关于这类情况在古代汉语中的表现,我们已有文章探讨。〔2〕下文将表明, 在现代汉语中事实也是如此。

      谓词性成分(以下必要时记作“VP”)名词化的实质就是陈述转化为指称。为什么一个VP通过一定的途径(加或者不加形式标记)就可以实现这种由陈述到指称的转变呢?这种在语言中大量存在的基本事实,既然不能仅仅用“形式标记”来解释,那么,其根本的原因及规律到底是什么?下面尝试作一些探讨。

      我们知道,传统语法是以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的范畴说为重要理论基础的。这种学说认为,现实世界分为十个范畴,即:

      范畴名称 例子

      本体“人”或“马”

      数量 “二尺长”或“三尺长”

      性质“白的”或“懂法语的”

      关系“二倍”或“一半”或“较大”

      地点“在市场里”或“在某个地方”

      时间“昨天”或“去年”

      姿态“躺着”或“坐着”

      状况(具有)“穿鞋的”或“武装的”

      动作“开刀”或“烧灼”

      遭受“被开刀”或“被烧灼”

      这十个范畴并不是并列的,其中“本体”占有特殊的位置,它指现实世界不依赖任何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各种实体及其所代表的类,其他范畴则只存在于本体之中,是本体的属性,而语言的结构反映了现实世界的结构,上述范畴反映到语言结构中,就是本体表现为主语,本体的属性——其他九个范畴表现为谓语,从而构成一个判断。因此,主语总是和名词相联系,谓语总是和动词、形容词相联系。〔3 〕这就是传统语法的基础。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所说:“一个形容词其存在乃是有赖一个专名词所意味的东西的,然而却不能反之亦然,我以为这就是亚里斯多德的意思。”〔4〕

      一般认为,传统语法的优点是直观性强,便于理解、接受。而我们进一步看到,把语言中主语、谓语的本质关系归结为现实世界本体和其属性的关系,是古希腊先人对人类语言的朴素而又深刻的把握,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依照这种观点,谓语不但可以陈述主语,而且也完全可能指称主语,因为谓语所体现的是主语所代表的事物的属性。

      当然,按照现代语言学的观点,主谓结构多种多样,不那么简单。但是我们发现,只有那些能体现客观世界“本体——属性”关系的主谓结构,其谓语才有可能指称主语,其他主谓结构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性质。

      陈述转化为指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名词化,当然也就必然指称化;另一种是仅仅指称化,而尚未名词化。〔5 〕本文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况。

      现在我们以“施事——动作——受事”这种最典型的语义关系(以下称为“S关系”)为例, 先看看汉语动词及动词性成分是怎样在没有形式标记的情况下转化为名词的。

      首先说明,在体现S关系的句子中,不仅施事可以做主语, 与动词相关涉的其他成分如受事、与事、工具等(这些成分常常做动词宾语或介词宾语)都可以做主语。〔6〕例如:

      那些肉我早就切完了(受事主语)

      这位同学我与他一块儿切肉(与事主语)

      这把刀我切肉(工具主语)

      吕叔湘先生指出:“似乎不妨说,主语只是动词的几个宾语之中提出来放在主题位置上的一个。好比一个委员会里几个委员各有职务,开会的时候可以轮流当主席”。〔7 〕吕先生所指的就是上述例句中所体现的情况。这些例句的主语和谓语的关系,都可以理解为本体与其属性的关系。这也就是本文把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归结为谓语指称主语的根本原因。因此,当下文说动词或动宾结构指称受事、与事、工具时,与上述“本体——属性”的观念是完全一致的。

      下面是名词化的实例。

      第一类。(1)例如“教授”。“教”是动词,“授”也是动词,“教授”合在一起还是动词。可是它转化为名词就成了“教授者”的意思。我们认为,在以“教授”为动作的S关系中, 动词对它的施事发生指称作用,结果就产生了作为名词的“教授”。这一类的词还有领导、编辑、看守、警卫、调度、指挥、招待、裁判、督察、编导、编审、编译、翻译、校对、出纳、传达、收发、陪伴等等。这是单个动词名词化指称施事的例子。

      (2)例如“管家”。“管家”是个动宾结构(你管家我放心), 转化成名词就成了“管家者”的意思。这是在以“管家”为动作的S 关系中,动宾结构对它的施事发生指称作用的产物。这一类的词还有编剧、导演、领班、包工、监工、领队、领航等等。这是动宾结构名词化指称施事的例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