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序重要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为章 北京广播学院语文部 100024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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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语序是普遍现象之一,是语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语序有广狭二义。狭义语序一般指语素、词的排列次序;广义语序通常指各个层面、各种长度的语言单位和成分的排列次序。狭义语序是包含在广义语序之内的。本文讨论的语序是广义的。广义语序包括语言单位排列顺序,简称“单位序”,如语素序、词序、词组序、句子序、句群序等;也包括结构成分出现顺序,简称“成分序”,如构词成分(词干、词缀)序、句子成分(主语、谓语)序、句法成分(述语、宾语、补语、中心语、状语、定语)序、分句序、句群序等。

      0.2 广义语序无所不在,作用巨大,语言学的各家各派都十分重视它。在传统语言学中,通常认为“语序是属于句法的”,[①]是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在语言结构中,发挥着区别意义和功能的作用。本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不少学者对语序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发表了许多富于启迪的见解,语序研究得到深入和发展,越发成为各国语言学家瞩目的热点。例如,1991年美国语言学会主办的暑期语言学讲习班首次增设的汉语语言讲习班,这个讲习班的课程之一:现代汉语句法中的理论问题,所列第一个问题,即“语序问题”。[②]

      0.3 胡附、文炼倡导“三个平面语法观”,明确提出“语序所表达的有的属于语义,有的属于语法,有的属于语用”。[③]这一认识,奠定了语序在语言学中的重要地位,推动了语序研究的深入发展。

      近期的研究显示出:语序不仅与句法结构描写密切联系,而且和语言的表达与理解、语言的特点与类型以及某些语言理论的问世,也都息息相关。“所以研究汉语语序可以从更广泛的范围去考察。”[④]

      本文旨在提出一些问题以供讨论。并且,限于篇幅,大都只能略说要点,丰富的内容将在一组系列论文中详述。

      一

      1.0 在语法平面,语序的功用得到最大的利用和较好的揭示。

      1.1 在现代汉语中呈现相对固定的语素序、词序,历来都是作为区别语义关系和句法关系、确认语言单位及其同一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来加以运用的。例如,利用语素序构成不同的词:牛奶—奶牛,青年—年青;利用词序构成不同的词组:传统语法—语法传统,计划经济—经济计划。这类单位序,是最典型的句法语序。

      1.2某些相对固定的成分序,实际上起着形式标志的作用。例如,在现代汉语中词缀有前、中、后三种位置,仅就位置在后面的“子、儿、头”类和“化”类而言,它们分别成为一类词的标志,具有程度不一的“类化”作用。这类成分序是一种重要的构词手段。又如,在动词之前,“位置固定、一般不能移后”,[⑤]是主语的形式标志之一,因此“客人来了”、“鸡不吃了”都是“主语—谓语”句,而“来客人了”、“不吃鸡了”则是“动词—宾语”结构。这种成分序,是一种重要的造句手段。史有为(1986)关于“位置义”的探讨、[⑥]马庆株(1991)关于“顺序义”的研究,[⑦]从意义和形式不可分割的立场看,可以说两位学者的论文也是讨论这类成分序的功用的。

      某些词语在句子中有相对固定的出现位置,因而可以成为检验同一句子中另一词语的功用的形式标准。例如,陆俭明(1986)曾用连词和“是不是”位置在前来鉴定“周遍性主语”;[⑧]曹逢甫(1987)也提出“又”或“也”在句中的位置是检验一个名词性成分是不是主题的可靠标准。[⑨]

      1.3 在动·名结构中,名词性成分的位置有的相对固定,有的比较灵活,这是动词和名词相互间选择性的体现。这种成分序是动词再分类的重要形式标准之一,因此,“逐个地研究动词,加以归类,找出语序安排的规律来,这大概是大有可为的”。[⑩]国内外不少有识之士已经这样做了。

      1976年,李英哲曾论及汉语语义单位的“表面顺序”(相对于“概念顺序”)与动词的小类之间的关系,并据以划分出现代汉语动词的若干次类。[(11)]李英哲的“表面顺序”,与本文的句子成分序和某些句法成分序相当。

      80年代以来,语法学界在涉及“无意志动词”和“有意志动词”的形式区分时,有的学者以同现的名词性成分的语序为参照,认为“王冕死了父亲——父亲死了”和“李四杀了人——人杀了”之间的不同在于:“死”是“无意志动词”,与之同现的名词性成分位置可前可后,语序灵活;“杀”是“有意志动词”,与之同现的名词性成分位置相对固定,语序受一定条件制约。最近有人撰文认为:动结式中第二个动词的类,也可以根据句中同现的名词性成分能否自由变更语序来判断,[(12)]例如,“张三打死了蚊子——蚊子死了”、“张三哭湿了手绢——手绢湿了”。该文作者从中推论出:动结式中第二个动词通常由“无意志动词”充当。

      1982年,我们关于单向动词的分类一文[(13)]已证明成分序与动词小类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前不久,张国宪的论文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我们的观点。该文在谈及“配价”进入句法结构的语序选择时认为:“语义强制性可以确定补足语的数目,但这些概念的强制性要素是无序的,而当这些成分一旦进入句法结构则是定位的,这种语序安排不是任意的,而是由载体所决定的”。[(14)]这里着重讲的是名词的小类,据此可以说:成分序与名词的小类也同样有密切的关系。

      1.4 句法语序是决定句型的重要因素。“来客人了——客人来了”,由于语序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句型,这是大家认同的。另有一些句子其句型如何确定,语言学界有分歧。例如,有些句子,动词性成分之前有不止一个名词性成分,这些名词性成分的来源不一,其中有些一般认为是语序变更的结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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