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殷墟卜辞中,占卜主体为商王的卜辞是王卜辞;其余的殷墟卜辞,即便占卜主体是王室成员,也均可归入非王卜辞。因“王室卜辞”在使用中有歧义,建议不要用“王室卜辞”这一术语。 关键词 非王卜辞 王卜辞 占卜主体 王室卜辞 卜辞性质 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卜辞中,有一小部分卜辞的主人不是商王,李学勤先生把这类卜辞称之为“非王卜辞”〔1〕。 比如大家所熟悉的子组、午组等卜辞就属于“非王卜辞”。非王卜辞约1500片〔2〕, 占全部殷墟卜辞总数“十五万片”〔3〕的1/100。其数量虽然不多,但内容极为重要,是研究商代社会基本结构、家族形态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50年代以来,有不少学者对它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但是,在各家论著中也存在一些可商之处。这些值得商讨的问题是:(1)殷墟卜辞的主人如何称呼;(2)辞中出现“王”的非王卜辞如何解释;(3)用“王室卜辞”来称呼“王卜辞”是否妥当。 笔者愿借此机会就此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向学术界请教。 一、非王卜辞研究的回顾 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非王卜辞研究的历史。从甲骨学的奠基者罗振玉开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多数甲骨研究者有一种相当普遍的误解,即认为出于安阳小屯的全部甲骨卜辞都是商王的,即所谓“王卜辞”。1938年,日本学者贝塚茂树发表《论殷代金文中所见图象文字冀〔4〕》一文〔5〕,首先提出殷墟卜辞里有不属于商王的所谓“子卜贞卜辞”。后来他又进一步推阐了这一见解〔6〕。继日本学者之后,陈梦家先生在1956年出版的《殷虚卜辞综述》中也指出,殷墟卜辞中有些类别的卜辞“可能是嫔妃所作”〔7〕。1958年,李学勤先生在《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8〕一文中, 首次明确提出“非王卜辞”这个名称,以区别于通常所说的王卜辞。并解释说:“殷代的甲骨占卜是一种决疑的巫术。问疑者有时亲自行卜,有时由专职的卜人代卜。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殷代卜辞,多数是商王的卜辞,其问疑者是王,我们称这种卜辞为‘王卜辞’。王卜辞内容均与王有关,所记祀典内有商先王先妣名号,有以时王为中心的一套亲属称谓。问疑者不是王的卜辞,我们称之为‘非王卜辞’。”〔9〕自李文发表之后, 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了非王卜辞这一观点。 非王卜辞的主人既然不是商王,那么,究竟是一些什么身份的人呢?上述一些学者虽然都作了种种推测,但是,都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答案。1979年,林沄先生在《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家族形态》〔10〕一文中,才对非王卜辞的主人“子”的身份作了精彩的分析,他认为“子”是商代“家族的首脑们通用的尊称”。首次解答了这一难题,我们认为他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继林文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撰文,支持并发展了林说〔11〕。综上所述,所谓“非王卜辞”,就是说,这类卜辞的主人不是商王,而是与商王有密切血缘关系的一些殷人家族的族长。“在商代,跟在周代一样,称族长为子是很普遍的现象。这也反映出当时存在着宗法制度。”〔12〕笔者是赞同这些观点的。但是,在有关非王卜辞研究的论著中也存在一些模糊的提法及错误的说法,笔者认为有必要予以澄清,以便取得共识。 二、关于非王卜辞研究中的一些问题 1958年,李学勤先生在《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一文中,曾对非王卜辞的特征作过总结,共有四点:“1.问疑者不是商王。2.没有王卜,辞中也不提到王。3.没有商先王名号,而有另一套先祖名号。4.没有符合于商王系的亲属称谓系统,而有另一套亲属称谓系统”〔13〕。这是李先生早年的看法。近40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笔者认为非王卜辞的特征可修正为以下三点: 1.卜辞的主人不是商王而是子。 2.偶尔有王卜,辞中极少提到王。 3.先王名号和亲属称谓系统有些见于王卜辞;有些不见于王卜辞。其中,第1条是最主要的。现逐一讨论如次。 (一)殷墟卜辞的主人如何称呼? 称呼卜辞的主人,或称之为“问疑者”〔14〕;或称之为“占卜主体”〔15〕。笔者认为,使用“占卜主体”比使用“问疑者”更加明确,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大家知道,在王卜辞中,存在着众多的贞人,这些贞人可以是问疑者但不一定是占卜主体。例如: (1)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 (英1767 〔师小字〕〔16〕) (2)乙巳卜师贞:王勿其子辟?(合20608〔师小字〕) (2)的问疑者是师,比较(1)辞来看,“师”是为商王而占卜的。这说明王卜辞中虽有不少卜辞是由众多贞人来主持贞卜,而其占卜主体仍是商王。在非王卜辞中,情况也是这样的。例如: (3)乙丑子卜贞:余有呼出墉? (缀新438〔子组〕) (4)乙巳巡卜:方(人名,原作方形的“□”)来巡,子自征?(合21734+21735〔子组〕笔者缀合) (4)的问疑者是巡。比较(3)辞来看,“巡”是在为“子”(族长)而占卜的。可见问疑者与占卜主体(即卜辞的主人)是不能等同的。再看下列卜辞: (5)癸丑卜王贞:余曰:大戎?不。 (合20551〔师小字〕) (6)丁亥卜扶:余令曰:方其至? (合20478〔师小字〕) (7)戊申卜扶:余令:方至?不。 (合20477〔师小学〕) (5)至(7)中的“余曰”、“余令曰”、“余令”意思是一样的。“余”显然是分别指代王、扶〔17〕。(6)(7)中的“令”,如果解释为“命令”,卜辞的意思就成了“命令敌方其至”、“命令敌方至”,显然是讲不通的。只能读为“命龟”之“命”,即《左传·文公十八年》“惠伯令龟”之“令”,杜预注:“以卜事告龟。”因此,李学勤先生在《关于师组卜辞的一些问题》一文中说:“以前人们总以为甲骨卜辞都是王的口吻,贞人不过是在占卜时签署一个名字而已。上引师组卜辞材料却说明,至少这些卜辞属于贞人,是用贞人的口气写出的。”〔18〕我们认为:(6)(7)二辞虽然是以贞人扶的口气写出来的,但是,从命辞卜问“方其至”、“方至”来看,都属于“国之大事”,说明贞人扶仍是为其卜辞的主人商王服务的,(6)(7)二辞的主人不是贞人自己,还是商王。也就是说:(6)(7)仍属于王卜辞。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在王卜辞中,会有少量完全以贞人的口吻来写贞人自己私事的、完全属于贞人自己的卜辞。有关这方面的例证值得今后注意。但是,现在还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像上引(6)(7)这类完全是以贞人口气写出来的卜辞在师组小字类中是屡见不鲜的。下列这批师组小字类卜辞不但问疑者是贞人,而且连因兆以定吉凶的裁断大权也完全由贞人独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