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宋二字,是《说文解字》一书中非常特别的字,个字见于唐本《说文》,而今本无之。宋字,许慎释其义为“居也”,此义不见于历代传世文献,连甲骨文中也找不到此义的用例。个、宋二字,可以看成为《说文》研究史上的两个谜。本文试图从文化史的角度对这两个谜做出解释。 一、“个,半竹也”非许慎之语 个字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其辞曰:“孟春天子居青阳左个,季春居右个。”注:“个,明堂旁舍也。”又,《左传·昭公四年》:“使寘馈于个而退。”杜注:“个,东西厢。”杨伯峻先生曰:“厢,今曰厢房,即正室两旁的耳房。”(《春秋左传注》)《吕氏春秋·孟春纪》:“天子居青阳左个。”高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房谓之个。” 从上述文献中看,个为住房名。 个,今本《说文》所无。明·戴侗《六书故》谓唐本《说文》箇或作个,许慎释个曰“半竹也”。按, 唐·徐铉《说文解字校记》云:“个,亦不见义,无以下笔。明堂左右个者,明堂旁室也,当作介。”由此可以断定:《说文》本收有“个”字(个见用于经书及诸子著作,《说文》不当不收),并不附于“箇”字下, “半竹也”三字,亦当为后人误加。竹为象形之字,本不可分解,且“半竹也”之义极含混不明,绝非深通文字之学的许慎所为。盖许慎“个”字释义说形之语已阙,故徐铉直谓“不见义”,感到“无以下笔”。又,箇之本义为“竹枚也”,浅人以个之字形象一枝竹之形, 以为乃箇之或体,于是径移个于箇下,妄释其形曰“半竹也”。 此实自相矛盾,亦可见非许慎原书如此。 以个属之箇下,乃浅人所为,故后人以其诬妄而删之, 今本因此无个字。而段玉裁注《说文》,依唐本复以个为箇之或体,并强为之说,未象失察耳。 二、“宋,居也”之释有所本 宋,《说文》:“居也。从宀从木。”徐铉曰:“臣铉等曰:木者所以成室以居人也。”段王裁《说文解字注》曰:“此义未见经传。”按,此义不见于所有传世文献,亦不见于甲文、金文中。 宋,最早见于甲骨文,徐中舒先生主编《甲骨文字典》释其形义曰:“从宀从木,象以木为梁柱而成地上居宅之形。”宋在甲骨中作地名和人名用字,如胡厚宣先生《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500 :“于宋亡灾。”又,《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2094:“乙已卜,王侑子宋。”从甲文用例中,我们可以推知:宋,原本可能是居所之义,许慎释其义为“居也”,恐不误。因为,某地有居所曰宋,后来这块地方就名为宋,这是地名学上常见的现象——以某地最有特征的事物为地名。如,周,甲骨文作
,象区田之形,田界分明,作物分布有序。温少峰先生以为:周人善农作,其先祖古公亶父“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诗·大雅·绵》),疏整田地,其地田块界划分明,作物分布有序,故其地名为周;其族居周地,因以周为族名。(详温少峰、袁庭栋《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200 ~201页)又,绍兴会稽山,《吴越春秋》、《越绝书》谓之“茅山”、“苗山”,大概也因山上多草木而得名。蒙古有城叫“塔布拉罕”,蒙语是“五个大土堆”之义,因为城的附近有五个大土堆。柳青《创业史》中有蛤蟆滩,作者解释其得名之由曰:“因为暖季的夜间,稻地里蛤蟆的叫声,震天价响,响声达到平原上的十几里远的地方。” 宋现在已不作地名用,转而为姓,这正符合中国姓氏的起源中最常见的规律——以地为姓。 因此,我们断定:宋的本义为居所,许慎之说必有所本。 据裘锡圭先生研究,《说文》上有的字不见于传世的古书,却见于出土的古文字。详裘先生《说文与出土古文字》一文,刊《说文解字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司马迁写的《殷本纪》与甲骨文所反映的商史竟有惊人的相近。所有这些都说明,汉人很可能看到了我们今天所看不到的前代古文献。这可能就是许说之所本。 三、个、宋为表示早期住房概念的字 人类早期的住房为地穴式房屋。《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古人穴居的情况如何,考古已为我们找出了答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收获》(文物出版社1961年版)介绍处于原始氏族社会的仰韶文化时说:“在以农业为基础的条件下,仰韶文化的居民已过着较为稳定的定居生活。当时流行的住房是一种平地穴式的建筑,平面呈圆角形或长方形,门道是延伸于屋外的一条窄长狭道,作台阶或斜坡状;屋内中间有一个圆形或瓢形的火塘。屋顶用木椽架起,上面铺草或草泥土。”杨鸿勋先生《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一文(原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又见其《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对此类住房有详细探讨,并绘制了复原图(其复原图附后)。 从图中可见,进入房屋后见到的断面刚好是“个”。 早期人类创造文字,应具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概念先造字。 2、形体结构直观、简单的事物先造字。 3、象形、指事是早期文字的主要造字方法。 人类自开始过定居生活以后,天明即出,日落而归,无一日不与住房打交道,住房的概念在人类开始过定居生活之初就产生了。为了表达这个概念,人类用象形的方法创造了“个”字,“丨”象支撑屋顶的独木柱,“∧”象屋顶,又用指事的方法创造了“宋”。当然,个与宋很可能是不同地区的人所造的字。 早期与住房相关的字,大多采用象形、指事的手法造的,如宫字,就是为西安半坡中期带气窗的住房所造的字。杨鸿勋先生曰:(这种住房)即甲骨文“宫”字的图形,下面的“口”是门,上面的“口”是囱。《释名》曰:“宫,穹也,屋见于垣上,穹窿然也。”宫出现之前,屋盖是直接建在地上的,即半穴居的形式,由于人们习惯见到地上的“屋”,当“屋”出现在墙上,便觉得其高大“穹窿然也”,因而名之为“宫”。(详《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一文注41)《甲骨文字典》曰:“宫从门从吕。……门象房屋透视轮廓,吕象屋顶斜面开之通气窗孔。据半坡圆形房屋遗址复原,其房屋乃在圆形基础上建立围墙,墙之上部覆以圆锥形屋顶。又于围墙中部开门,门与屋顶斜面之通气孔呈吕形,此种形制房屋,屋顶似穹窿,墙壁又似环形围绕,故名为宫。”(第883页)梁冬青先生更谓宫字甲文有三种字形。 皆古人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形状的房屋进行正面或侧面立体透视描绘的象形。(详《宫字说》,载《古汉语研究》1991年第1期)。